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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一直被视为是教育理论应有之义,而教育实践被教育理论所指导,也一直被视为是教育实践具有合理性的必然前提。笔者以为,此观点其实是将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简单地视为理论、实践的具体化,而人们对理论、实践的认识又往往是以自然科学理论、技术实践为标准的。因此,笔者认为应从理论、实践内涵演变的历史过程中来看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教育理论是一种实践之知,是教育理论研究者在自身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对教育实践的理解;教育理论是一种知识,但并非方法论知识,而是一种存在性的知识。教育实践是实践者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追求善的活动;所针对的是具体的、完整的个体,而不是人的类本质。二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相互理解的关系。根据本文对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及其关系的认识,笔者以为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教育理论给教育实践者以启发。此处所说的“启发”是一种没有预设的启发,是教育实践者从教育理论的文本中自己获得某种启发,所以也就区别于教育理论指导实践。其次,教育理论帮助教育实践者进行反思。本文所说的“反思”并非是二元认识论的批判性反思,而是一种解释学反思。之所以说教育理论可帮助教育实践进行反思,原因主要在于教育理论只是一种理论逻辑,所导致的不是人的行动,而是人的思维。教育理论有利于增强教育实践者反思的自觉性;有助于提高教育实践者反思的能力和水平。最后,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者价值选择的导向作用。价值即人的本质的实现,而价值选择就是人的生存方式,人的一生就是一个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同时,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都是理论研究者、实践者价值观的一种表达。所以教育理论对实践实践者价值选择存在着一种导向作用,并且有助于提高实践者价值选择的能力。当然,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功能会受到来自实践者自身素质、教育政策及对教育本质认识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