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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和商品粮基地,多年来,粮食总产量、粮食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促进农业发展,吉林省一直对农业进行支持与保护,这使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内农产品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导致吉林省农产品卖难现象不断发生;另一方面,入世后吉林省农产品开始直接面对国外农产品的激烈竞争,而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这对吉林省的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和传统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都造成较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站在建设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基地的高度,在剖析WTO《农业协议》中国内支持规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现状,总结吉林省入世前后农业国内支持的经验,提出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建议,使之既能有效地促进国内农业发展,又能享受应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为构建有效的国内农业宏观管理体系提供政策决策的理论依据,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能够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 要在WTO框架下对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进行针对性研究,就必须了解WTO有关国内支持的一般原则,必须深入分析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的水平、方式和效率,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符合WTO规则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基于以上思路,本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WTO框架下的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以期为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与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从研究内容上看,本文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本文界定了农业国内支持的范畴,并按照WTO规则,将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分成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称为“黄箱”政策,;二是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的、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和生产扭曲作用,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乌拉圭《农业协定》称为“绿箱”政策。 (2)在详尽阐述农业支持与保护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省情,本文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农业正外部性、弥补农业弱质性和提高农业竞争力四个方面,对吉林省农业国内支持的客观必要性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