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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中,证据制度因为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而备受关注。证明标准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研究中问题较大的一个部分,在各种观点的交流和冲突中,尽管学术界已经在某些观点上达成共识并对立法实践产生了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在许多问题上仍然存在争论。而证明标准又因为直接决定着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对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针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作用和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三个问题逐一做出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对证明标准的比较分析。首先是纵向的历史考察,按时间顺序介绍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其次是横向的立法比较,分别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做出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确立证明标准的相关因素的考察。先是对证明标准本身进行分析,再从哲学、法理和现实条件三个方面对确立证明标准涉及的相关因素进行了考察。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介绍。先简述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历史发展中的演进过程,再从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介绍。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建构。从证明标准的内容、层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