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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控股结构下的掏空行为研究是一个前瞻性课题,它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股权控股结构理论,提高金融监管部门对金字塔控股结构企业的监控能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现实的意义。本论文在前期成果基础上,对金字塔控股结构下的掏空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深入地理论研究,并采用我国家族上市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核心是对金字塔控股结构下掏空行为的机理研究,结果显示:1.作为“经济人”,终极控制人在一定程度上有侵害其他股东的动机和其具体行为。金字塔控股结构中,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是相分离的,随着控制链长度的增加,终极控制人可以用更少的资产实现对更多财产的控制。金字塔控股结构复杂性的增加和两权’分离程度的增大加大了利益输送的便捷性和控股股东通过掏空行为获取的控制权私利的动机。通过掏空行为,控股股东在享有剥夺行为全部收益的同时只承担一部分的成本。2.掏空行为行为的发生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系数、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信息的不对称性密切相关。两权分离系数增加,掏空行为激励增强;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越完善,掏空行为的成本越高;为隐瞒掏空行为、暗度巨额资金,终极控制人会采用财务虚报、违规披露、遗漏披露重大信息等手段增加终极控制人利益和中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称性程度。3.终极控制人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掏空上市公司:(1),在无任何业务支持下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直接划拨到金字塔上层公司或终极控制人全资控制的公司;(2),利用关联交易转移金字塔下层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润,并向他们低价转入负债;(3),剥夺下层公司的机会;(4)利用下层公司资产做抵押担保。4.中小投资者在掏空行为中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但中小投资者能够容忍一定程度的掏空行为,其主要原因是投资者相信金字塔控股结构企业未来支持行为的存在。本文用家族上市企业(格林柯尔系)为例分析了理论分析研究。文章最后站在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呼吁国家应该完善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管理,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倾向于监管那些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的金字塔控股结构下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