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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公共善是否二律背反,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追求的目标来看,市场经济并非排斥公共善,以公共利益、共同价值为目标的公共善并不违背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经济主体性价值、个人利益等原则。相反,公共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平衡效应,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的健康离不开共同价值的塑造,如果缺乏善的目的,不仅没法生产出好的商品,相互信任的市场环境也难以维持。一旦偏离公共善,与公共利益背离,市场将会导致私欲的膨胀、损坏公共利益,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和经济秩序的破坏,市场也会在人的道德迷失和价值扭曲中,走向衰败。市场既可以有效促进繁荣,也能传播贪婪。市场是一种工具,如果让市场肆意发展,不用公共善加以引导,那么就会出现为个体的利益破坏公共利益。并且,市场本身具有侵略性、渗透性,任其发展,将会渗透到社会的诸多领域。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市场的任意发展使经济逐渐脱嵌社会,使原有的“社会市场”形态逐步转变为转变为“市场社会”形态,导致整个社会成为大市场,追求个人利益不再是“温和”的,“异化”了的经济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它使得社会共同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遭到破坏。波兰尼认为市场从“嵌入”社会到“脱嵌”社会的转变的过程中,人们经济活动起主导作用的动机也从更加侧重“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资产”向单纯“获利”转变,市场的原则被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不仅仅是经济领域。桑德尔对这种转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作了评价,认为人即使通过市场在物质方面得到了很多的满足,但是市场也使得人们“道德迷失”、“价值失衡”、“情感冷漠”,市场对人们生活空间和道德领域不断侵占而引发道德危机问题也成为当下伦理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以自由主义为主导的社会文化中,周期性发生的经济危机、集体非理性、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合法性套利、极端个人主义泛滥、道德缺失、人们越来越孤立、精神空虚以及对社会问题、生态保护等公共物品严重供给不足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同时,政府为维护个人自由的目的而形成的弱政府使得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也大幅度降低,公民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的缺失,人们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等美德也在慢慢消失。真正完美的市场经济,是既精致,又脆弱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共善越来越背道而驰。面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应该如何辩证地看待?市场经济将会把我们以及这个社会推向哪里?这些都是我们当前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其实对公共善的认同在经济学中一直都是存在的。经济学领域一直有个结论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着,即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自由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下,人们在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实现最大的公共利益。此后的经济学家便遵循斯密这一思路,力图发现斯密理论的必要条件并予以形式化。比如: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通过实施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平竞争来消除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以此使得每个人所付出的和得到的成正相关;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受科学实证主义的影响,更多的是选择将一些会导致价值判断有冲突的理论排除在经济理论之外,追求简洁和数学化;同时,为了能够论证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也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最大善的经济规律,自马歇尔之后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在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完全理性和完全竞争等技术上的人为约束条件,简化公平竞争原则;再到后来的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引入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等概念,直接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法来阐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也认为,整个社会的福利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新福利经济学利用无差异曲线以及契约曲线等边际分析工具,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状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有以布坎南等人为代表也创立公共选择理论,旨在克服政府对市场干预过程的局限性和缺陷以及应当如何去选择一种能够改善公共决策效率的宪章。虽然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办法,但是办法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都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也就是说用经济效率来解决这个矛盾。就此而言,无论是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还是其他西方主流经济学派,在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善的办法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都认为只要实现了无欺诈无垄断的公平竞争,即规则公平,将经济增长视为经济活动的目的,那么理性的经济人的经济行为就能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也就是说用经济效率来解决个人权利和公共善之间的冲突,但是实际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平竞争只会不断地加深贫富分化,公共利益具有虚幻性,是无法实现公共善的。总之,他们各自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出了有益的探索,在解决个人效用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善最大化之间的基本矛盾上,并没有否定过公共善的存在和作用,只不过他们对公共善的手段价值和目的价值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公共善理论,在当代英语世界的哲学中,一般是指人们希望得到的任何的好的东西,既可以指物质对象,也可以指精神对象。公共善的概念深深植根于哲学和宗教思想史。公共善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开始,就受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们的重点关注,单就近代而论,18世纪的康德,19世纪的密尔,到20世纪的罗尔斯、哈耶克等自由主义、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对善的概念也从未被忽视过。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古希腊罗马哲学家对于公共善的理解更多是从政治理念或者城邦正义角度出发,公共善的实现即城邦利益的实现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加总,更是人们一种美好的、有道德、有成就感的和谐生活的实现。到了近代,伦理学家对公共善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目的论所认为的公共善即在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种以经济效率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实质上是用经济效率代替公共善。以康德式为代表的义务论认为只有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其他一切的命令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善良意志本身是善的,公共善即在于按照绝对命令这一道德规则行事。对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来说,罗尔斯更多地是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看待公共善问题,公共善更多地是指“良序社会”这一概念,他通过强调公平正义的起点、规则和结果各个方面以此实现公共善,但是这种强调结果的公平往往会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罗尔斯对于善的理解主要是指个体的善,强调权利优先于善,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对善的定义则要在权利的框架下进行。对于公共善,罗尔斯言之甚少。而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来说,诺齐克赋予个人权利成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建立了一种以权利理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罗尔斯和诺齐克都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并以此来反对功利主义。总的来说,在新自由主义者眼中,所谓公共的善是那种能够保证个人自由选择能力的善。人们也正是在这种公共善的概念下,人们对公有价值的追求受到限制。社群主义在对上述公共善观念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对公共善的理解。在以桑德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眼中,公共善正是对那些共有价值的追求,它要求限制个人选择和追逐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社群主义的价值论基础是善优先于权利,公共善优先于个人善。社群主义强调高级的善,它在不同的社群主义者那里有不同的含义,但通常是指“公共的善”或整体的善。公共的善或整体的善,又成为最高的善,或“至善”。社群主义所倡导的公共的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形式是物化的利益,另一种形式是非物化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通常认为公共利益,后者通常指各种美德。所以社群主义被称之为公益政治学或者说美德政治。而社群主义相比马克思唯物史观相比,它们的自我仍然没有认识到隐藏在这些表象之后的物质生产实践关系。并且,社群主义植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质还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社群主义的最终目标也是改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社群主义的自我仍然是抽象的,社群主义的自由观、权利观和正义观也是一种抽象的、不能实现的。而马克思秉持着共在本体论的立场,既可以超越自由主义的抽象个人观,也可以超越社群主义对社群的虚幻执迷,马克思对自由市场的伦理审视更加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理论的系统性、批判的彻底性。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现实,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以私有财产为切入点,以异化劳动为核心内容,以共产主义为目标来论述私有制的历史虚伪性,马克思认为在私有制下,以资本私有制为前提的雇佣劳动却出现两种结果:工人仅仅得到维持其基本生活资料的工资,而资本家却获得了全部剩余财产。这也就产生了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等等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产生了虚幻的共同体。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每个人所追求的特殊利益和所追求的共同的利益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认为人只有在真正的社会共同体中,人才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也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善。而人的发展要想是全面且自由的,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这样才能真正走向马克思所探索和实践并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本文的“公共善”也是基于公共价值之上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公共善不是简简单单地对个人进行加总,公共善更多体现地是人们在一种公共价值观的基础上,对集体的成就和集体目标的信奉,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视。另一方面,公共善不仅仅是一个利益和效用系统,公共善包括更多、更深刻、更具体、更人性化的东西,比如说包括公民良知、政治美德、权利和自由意识、精神财富、道德正直、正义、友谊、幸福、美德等等。公共善也是道德上的善,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尽最大可能促进人的发展和人们美好社会生活的实现。只有在符合正义和道德善的条件下,才是真正的公共善。并且,公共善和个人善并不是一种对立和冲突的关系,公共善是一种均衡妥当的各方都认可和接受的合理选择。公共善和个人善是相互兼备的,公共善和个人善的兼备不仅在于满足共同体生活的全部价值,而且它成为一个逐步完善的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就能更加深入地认识市场经济与公共善的关系。公共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与深层逻辑,市场经济想要持续发展,就不能没有公共善。相反,公共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平衡效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善。第一,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利己还需要利他、不仅需要私人物品还需要公共物品、不仅需要自我约束还需要社会约束。第二,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的现象和市场偏离公共善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搭便车行为等时有发生。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离不开共同价值的塑造,一旦偏离公共善,与公共利益背离,市场将会导致私欲的膨胀、损坏公共利益,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和经济秩序的破坏。但是公共善也不是自动形成的。公共善是一种互利共赢的模式,需要通过利他主义、多方合作才能实现,同时,公共善的实现还要靠市场参与者的道德、市场机制的约束以及制度的建构等。自由市场经济公共善观念本身有其局限性。自由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自由竞争、政府最小化、契约原则,而这些特点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西方,也使得自由市场经济的善观点主要表现为个人权利的优先性、“金钱律令”取代“道德律令”、按自由竞争原则分配善。在这种善观念的指导下,公共善不断偏离市场经济。同时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下,“经济人”不仅仅是一种假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人”,并把“自利”当作为人的本性。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善观念也是建立“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并把这种假设推广到政治伦理等领域,陷入荒唐的境地。在这种善观念的指导下,不仅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共善,还使得自由市场经济充满道德危机。相比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把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公共善相结合、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全民共享、全面共享理念的形成等等都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善可能得以实现。我党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面两方面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冲破传统思想和体制的桎梏,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践也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符合中国国情,不仅有利益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公民的公共善意识有待加强、个人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面对上面出现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更好地实现公共善,就需要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缺陷,为市场设限,正确对待个人善与公共善关系,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