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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数据相比,大数据具有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和价值性等四个特征,这些新的特征使得消费者信息隐私问题比以往的问题更为复杂。大数据的信息隐私担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数据收集和提取的便利性;二是数据隐私保护和使用间的难以权衡;三是数据的实时性。另一方面,从欧洲的数据来看,消费者分享个人信息的意愿呈现下降趋势,维权意识和行动逐年上升,消费者对隐私的关注程度发生了改变,这使得消费者对服务平台的采纳行为发生了改变。因此,大数据背景下隐私关注会怎样影响服务平台消费者采纳行为,与移动互联网背景相比较,这种影响有什么差异,服务平台服务商对此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消费者的采纳行为,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构建隐私关注对服务平台消费者采纳行为的影响关系模型,并考虑了大数据背景以及移动互联网背景这两种情境,选取“淘宝平台”代表大数据背景下的服务平台,选取“微信平台”代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服务平台,以研究在不同背景下消费者相关影响因素的差异。分别向消费者收集数据后,使用SPSS和AMO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大数据背景下,消费者的隐私关注负向影响采纳行为和信任,正向影响感知风险;感知风险负向影响采纳行为;信任负向影响感知风险,并且正向影响采纳行为。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的隐私关注对采纳行为和信任无显著性影响,但正向影响感知风险;感知风险负向影响采纳行为;信任负向影响感知风险,正向影响采纳行为。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构建了大数据背景下的消费者隐私保护体系,为大数据背景下服务平台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保护与使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