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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也是其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我国立法却未明确规定警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也实属罕见,警察不作证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一大特点。警察作证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警察作证不仅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和实体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且有利于激发刑事诉讼各方参与者的主动性,彰显程序自身的公正性,还可有力地约束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因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其建立意义及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