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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当参加存款保险银行的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时,依照保险合同,投保银行可以从保险机构取得资金救助或得到存款理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中国目前尚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制和制度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早在2004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第五次亚洲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我们必须建立这样一个机制,使差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最差的金融机构能够被淘汰出局。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下一步要考虑的事情,也是保持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一种平衡。”本论文围绕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和模式的选择展开了详细的分析讨论。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前言,主要从存款保险的概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进程和文献综述入手引出本文的写作基础。第二章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这一章从银行挤兑与传染性银行危机理论、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和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分析三个层次展开阐述。第三章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比较,在这一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对存款保险模式选择的指导性文件,其次运用大量篇幅对美国的存款保险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这样安排的原因,一是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另外一方面也是基于美国的存款保险模式对我国模式的构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最后是对英国、法国、荷兰和瑞士的存款保险模式作了简单的介绍。第四章是在前面三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重点包括了机构的设立、职能定位、参保原则、基金来源、费率确定、基金运用和保险赔付七个方面,其中:在论及存款保险机构应附设于央行时,提出了可作为央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弥补央行最后贷款人监管职能缺位的依据,这也是本论文的创新之处。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一论文的写作,对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加之个人水平有限,本论文的不足部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