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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全球“社团革命”的兴起,有关民间社团的研究层出不穷。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在探讨民间社团的功能和意义时,较少从社团所具有的不同法律地位的角度来考察。相对于西方,中国民间社团在法律地位上存在着更复杂的情况。它们不仅在功能满足上存在着多元性,还在属性上存在着合法与“非法”的差异。那么,已有的关于民间社团功能和意义的讨论是由何种法律地位的社团而得来的呢?为什么会在合法社团之外又存在大量的“非法”社团呢?现有的社会学研究更多地是以既定法律规章为出发点,但是在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对既定法律规章本身及其所导致的民间社团不同法律地位的讨论。在结合法学界相关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着站在法人一非法人社团的视角,从社会需求层面上,通过对法人和非法人社团实际情况的描述,来阐述是法律规章本身以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法人社团的失灵,给非法人社团的存在与兴起创造了条件和空间。与此同时,本文还试图通过对政府、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之间互动关系的分析,更加切实、全面和生动地展现非法人社团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所具有的功能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