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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工作相应地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农村占有我国绝大部分的土地,所以农民的房屋成为重要的拆迁对象。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利益攸关方会重视自己利益的获取,这产生的后果之一是地方政府与被拆迁农民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于是,本文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和对有关文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及其对策。整篇论文包括导论、四部分主体、结束语,主要阐述三个问题:首先,概括地讲述了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一是地方政府和农民都采取协商合作的方式,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也是双方最明智的选择;二是地方政府采取协商方式,农民采取抵制方式,此时的政府是有责任心的政府,而农民成为房屋拆迁工作的阻碍;三是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农民选择妥协方式,此时的政府利用拥有的行政权力,强势地对待被拆迁农民,使他们的利益要求得不到表达,只能服从地方政府的安排;四是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方式,农民采取抵制方式,这是房屋拆迁工作中最糟糕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强制拆迁问题。其次,针对我国在房屋拆迁中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而得出的原因有:第一,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现行拆迁政策不完善及其实际运作不规范;第二,地方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同时存在政府的行政救济失效的问题;第三,被拆迁农民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缺乏团结合作的意识和精神,文化水平较低等等。再次,针对以上我国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矛盾关系的原因分析,并结合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模式,本人提出的对策建议有:一是地方政府树立以人为本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理念,实现人性化和理性化拆迁;二是地方政府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概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拆迁程序,做到依法拆迁;三是明晰集体产权,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的地位,重视农民的话语权;四是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完善其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