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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一种鼓励新知识生产的重要政策安排,对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服务业作为我国快速发展的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值日益增加,但是存在生产率和附加值低、内部结构不合理和竞争力弱等特点,如何提升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企业创新成为学术界各领域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出发,探究其对我国服务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从更深层次揭示服务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机制。
本文首先基于GP指数和主成分分析合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四个层面衡量我国服务业企业创新能力。之后进行理论机制分析,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融资约束理论出发,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通过研发溢出机制和融资约束机制两个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本文研究假设。最后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以2007-2017年间沪深上市635家服务业公司相关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样本总回归,2SLS回归进行内生性检验,设置虚拟变量进行影响机制检验,最后对样本进行分类回归和稳健性检验。
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成正相关关系,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可以促进服务业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和外部创新能力提升的研究假设。第二,在研发溢出严重的服务业行业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利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由于技术创新网络溢出和人员流动知识溢出外部性机制存在,加强制度保证可提升企业制度性收益,维护企业内部人员创新激励机制,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第三在外部融资约束强的行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服务业企业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优序融资存在,制度性的保障可以促进企业披露信息和投资方确信收益,进而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资金。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服务业企业应设立内部法律部门,更注重企业内部技术和组织创新能力的提升,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合理制定创新投资战略。政府部门应该提升各级法院司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服务业企业和群众的产权保护意识。
本文首先基于GP指数和主成分分析合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四个层面衡量我国服务业企业创新能力。之后进行理论机制分析,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融资约束理论出发,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通过研发溢出机制和融资约束机制两个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本文研究假设。最后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以2007-2017年间沪深上市635家服务业公司相关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样本总回归,2SLS回归进行内生性检验,设置虚拟变量进行影响机制检验,最后对样本进行分类回归和稳健性检验。
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成正相关关系,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可以促进服务业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和外部创新能力提升的研究假设。第二,在研发溢出严重的服务业行业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利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由于技术创新网络溢出和人员流动知识溢出外部性机制存在,加强制度保证可提升企业制度性收益,维护企业内部人员创新激励机制,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第三在外部融资约束强的行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服务业企业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优序融资存在,制度性的保障可以促进企业披露信息和投资方确信收益,进而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资金。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服务业企业应设立内部法律部门,更注重企业内部技术和组织创新能力的提升,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合理制定创新投资战略。政府部门应该提升各级法院司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服务业企业和群众的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