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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当前经济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公共财政责任的角度切入研究了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旨在为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文首先提出了公共财政介入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然后重点分析了财政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和能力,接着介绍了智利和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和对我国的借鉴,最后得出论文的结论对于完善财政支持的建议。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质: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机制,是自然垄断物品。通过对其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分析,以及个人短视行为的存在,论文得出公共财政必须介入该养老保险;而由于它并非公共物品,公共财政又要把握一定的度,防止改革前出现的国家包办养老的现象再度发生。二、对养老保险制度中财政行为及能力的规范:营运时期财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承担养老责任,并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财政监管。一般而言财政补贴用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而税收优惠则多用于补充养老保险。转轨时期通过改变政策、出售国有资产或发行债券等承担转轨成本。能力部分则通过几组公式阐明了养老成本、养老保险成本、财政支持力度。三、智利和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财政支持是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重要方式;养老基金的成功运营是改革成败的关键;确保财政的支持力度。四、完善养老保险财政责任的政策建议:强调政府财政的支持作用,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制度,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包括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的管理;投资管理:主要是对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预期收益率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实现保值增值;调剂管理:主要是维护公平;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开征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