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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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有关其概念、性质以及其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学者们各持己见。《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对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较为概括与笼统,并未以立法的形式回应理论界的争议,也未能将一般人格权从逻辑层面完美纳入到人格权体系之中。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人格权编》,且在此编中对一般人格权进行了全新的界定,回应了学界对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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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有关其概念、性质以及其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学者们各持己见。《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对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较为概括与笼统,并未以立法的形式回应理论界的争议,也未能将一般人格权从逻辑层面完美纳入到人格权体系之中。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人格权编》,且在此编中对一般人格权进行了全新的界定,回应了学界对于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关系争议的同时,理顺了人格权体系的逻辑,具有跨时代的革新意义。但《人格权编》对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仅法条表述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人身自由”的表述不确切、缺少“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而且缺乏对于人格商业利用权与意志人格的保护。域外各国的一般人格权的创制历程、立法保护模式以及财产性内容的发展对我国一般人格权立法具有借鉴意义,可为上述局限的完善提供参照,我们取其精华并结合我国一般人格权理论,可将“人身自由”替换为“人格自由”、增加“人格平等”与“人格独立”的表述并构建全新的人格权二分体系。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之下,完善这些局限会更有利于《民法典》顺应尊重人权的时代潮流,满足全面保护人格权的现实需要。本文共分为5章:第1章围绕论文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如何进行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进行了论述;第2章就一般人格权的基础理论以及学界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探析;第3章检视了我国民法典一般人格权立法,客观分析了其进步与局限;第4章对域外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史、立法保护模式以及财产性内容进行了考察,尝试借鉴其成功经验,来推动我国一般人格权理论与实务的发展;第5章则针对我国民法典一般人格权的立法局限,探寻可能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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