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主要以ヲ格、二格和テ格为中心,对日语中的格重复现象进行了分析探讨。关于日语中的格重复现象,参考文献中只有少量关于双重7格和双重二格的个别研究,而缺乏对该现象的一般性探讨。除此,关于格重复现象的产生,相关研究基本是从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或,构成格重复的两个格成分在句子中的必须度等方面进行把握的,然而,语义角色作为一个解释性、结果性的概念,其不可能从根本上把握格重复现象;而格成分在句子中的必须度也只是其句法特征之一,也不可能对格重复现象进行本质上的把握。对此,笔者认为,格重复现象不能由语义、句法、语用等某个单一层面进行把握,它应该是多个层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本研究主要从事件结构、句法、语用等三个层面对该现象的产生进行了分析探讨。通过考察,笔者发现,虽然在容许度上存在差异,双重ヲ格和双重二格在发生可能性上仍存在共通之处,这与双重テ格的产生有很大不同。具体说来,除了<状況>ヲ格及<目的>二格等副词性用法外,双重ヲ格和双重二格基本不能出现在单一的事件结构中,而双重テ格的产生却无此限制,它可以根据相关テ格成分在事态成立中的功能进行把握。在本研究中的事件结构层面的分析中,笔者根据各个格助词(「(?)· ヲ ·二·テ」)在事态成立中的功能对其进行了重新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利用ヲ格的“对象性”,二格的“准对象性”及,テ格的“限定性”对上述现象进行了分析说明。另外,在事件结构层面不受限制的复合事件结构中的双重ヲ格和双重二格在格重复现象的发生上之所以表现不同,主要在于其在句法层面是否受到制约。这可以根据相同标记的两个格成分在句中的句法功能来把握。如“对象+对象”的双重ヲ格中,两个对象ヲ格在句子中均作为目的语出现,这在句法层面受到了制约;而“对象+移动”的双重ヲ格及双重二格中构成格重复的相关格成分在句中则均表现为不同的句法功能,因而在句法层面不受限制。语用层面上,该层面的制约适用于ヲ格、二格、テ格、力ヲ格等所有的场合,即,它作为一种普遍性、表层性的制约,伴随着所有格重复现象的发生。由此,格重复现象即使不受到句法层面的制约,其在使用上也会受到限制,尽量避开。另外,即使均只是受到这种表层性的制约,不同的格重复现象在容许度上仍存在差异,对此,本研究使用“格冲突感”进行把握。最后,本研究基于上述三个层面的探讨,提出了格重复现象的产生机制。虽然该产生机制对(?)格、力ヲ格、卜格等其他格助词是否适用尚需进一步验证,但通过本研究,我们对格重复现象基本上有了整体把握,并且,通过本研究中对该现象的使用实态分析,可以看出日语母语者对该现象的使用意识及接受度,这些对于日语格重复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意义。除此,通过本研究,笔者对相关研究中被视为相同概念的“深层格”和“语义角色”之间的关系以及,“格”这一概念进行了重新把握,并且,笔者也根据“格”在事态成立的功能对“事件结构”进行了设定,这在一般语言学上也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