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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特性,使得网络环境比一般传统环境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场所,这势必使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得以伸展,肆无忌惮,如果不能有效地治理网络犯罪,网络必定成为犯罪者的天堂。网络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现象,一方面,法学理论界对其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仍不成熟,其所涉及的许多问题都难以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刑法的规定不够完善,加之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不够及时,且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不少争议,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处理。本文分析归纳了网络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围绕着网络犯罪的工具价值属性,结合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立足于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深入研究了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构成特征、类型及其认定,并对网络犯罪在实践中涉及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表明了个人的主张,以期为司法实务部门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的网络管理秩序,保障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提供参考;同时分析研究了网络犯罪的成因,为立法部门提供了立法建议,以期构建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机制。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三万五千字。 绪言。主要概括了网络对现实生活的影响、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给现实社会带来的挑战,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目的。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这部分内容主要概述了网络犯罪现象的三大现状:(1)网络犯罪无孔不入。(2)网络犯罪迅速增长。(3)网络犯罪“黑数”大;以及网络犯罪的四大特点:(1)网络犯罪的信息特质。(2)网络技术是网络犯罪的依托。(3)网络犯罪的跨国性与“超时空”性。(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复杂性。 二、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这部分内容是网络犯罪中争议最多,较为疑难、复杂的部分。文章主要论述了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关于网络犯罪概念,笔者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关于网络犯罪概念的不同学说,在明确了网络犯罪的定位问题及属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本文持工具说,认为网络犯罪仅是传统犯罪手段的翻新与延伸。至于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上,笔者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分别探讨了网络犯罪的主体特征、主观要件特征、客体要件特征以及客观要件特征。认为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专业知识与智能性不能作为特殊主体的认定标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