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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产业,该产业已成为或者正在成为一些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新引擎,承载着众多国家和地区经济腾飞的预期。同样地,文化创意产业对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GDP中占比3.77%,但韩国的此数值却超过了15%。这就引发了一些疑问:中韩文化创意产业均起步于20世纪末期,但如今产业发展差距如此之大,原因何在?本文试图从制度(法律与政策)找出差距的原因。因为中韩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均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均颁布了有关该产业的法律与政策,加之中韩文化同源和成文法传统等,这就有了两国比较的基础。基于此,本文以制度的结构性分析为视角,从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几个核心问题入手,比较中韩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结构、立法体系及目的、政策制定机制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通过分析其中的异同,试图找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可借鉴之处,并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制度的完善带来启示。具体研究进路如下:第一部分: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基础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核心要素,明晰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意在该产业中的主次地位;其次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政策的内涵、关系和分类,并阐明了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分析框架的合理性;最后论证了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正当性。第二部分:中韩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关系结构比较。通过比较中韩颁布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和政策的时间点,发现两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结构不同之处,韩国是先制定法律为依据,后有政策跟进;而中国是先制定政策为先导,政策成熟后才会有法律跟进。该部分最后对两种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结构做了分析。第三部分:中韩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体系和立法目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一般法律的缺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特别法立法目的多重在管理,轻扶持,韩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体系健全,且明确其立法目的在于扶持该产业的发展。第四部分:中韩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比较。中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主体数量不同;两国政策追求文化创意产业经济价值不同;两国政策目标虽都在促进该产业发展,但韩国将产业目标细化到文化创意培养上,重视产业链的始端——文化创意的产生,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措施更多的集中在产业链的中末端——文化创意产品的流通。第五部分:中韩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比较。首先比较了中韩著作权立法,由于两国立法趋同,因此著作权主要比较立法目的、作品界定、临时复制的规制这些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不同点;其次比较了中韩知识产权战略在文化创造力和科技创新力上的重视程度;最后比较了中韩知识产权文化教育政策,发现中韩两国在知识产权意识和政策培养对象的定位方面存在差异。第六部分:完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与政策的建议。法律上,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一般法应注意,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先制定政策,待政策成熟后经过法定程序才会上升为法律,但是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并未重视文化创意和文化创意人才,势必会影响到立法上对文化创意和文化创意人才的重视程度,因此应直接通过法律制度来激励文化创意人才产生文化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特别法应由文化部统一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性质由管理转变为扶持;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政策上,政策目标和措施均应重视国民文化创造力的培养,建立文化创意人才激励机制,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