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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是发源并植根于民间的历史悠久的商事争议解决制度。其在解决跨国商事争议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受到商事争议当事人的广泛欢迎。为更有效地解决跨国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本身呈现了一体化发展的特征。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客观上的差别决定了由此建立的仲裁制度具有内国性的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仲裁制度国际性和内国性的相互博弈。诞生于上世纪中叶的“非内国化”理论是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更充分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摆脱仲裁各国对仲裁的干涉,故在解决特定仲裁案的需求下,催生了有别于传统理论的“非内国化”理论。该理论的产生进一步推动了各国仲裁制度的趋同化进程,加快了仲裁理念在国际与国内层面的融合交流,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研究揭示了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发展的规律,对“非内国化”理论做了深入分析,论证了该理论对商事仲裁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完善“非内国化”理论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本论文以“非内国化”理论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添砖加瓦。本文共分8章:第1章导论国际商事仲裁出现困境之后,“非内国化”理论的提出有效解决了仲裁难题,具有研究的价值。笔者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了初步分析,明确了该论文的研究基础,即在国际商事仲裁的框架内研究“非内国化”理论;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促使“非内国化”理论的提出,该理论是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对论文写作的方法作了表述,总结分析了“非内国化”理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最后对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做了说明。第2章“非内国化”理论分析首先分析“非内国化”理论的起源,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得出传统仲裁理论在面对某些特殊案例时出现短板,为了有效解决该类争议,只能采用有别于传统理论的方法解决,从而引出“非内国化”理论;对该理论的存在基础进行深入分析,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司法权力的让渡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趋势等方面入手,既明确了“非内国化”的理论基础,又分析该理论的效力来源,为后续研究该理论与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关系理清思路;梳理对该理论的研究现状,分析学者们的代表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非内国化”裁决进行科学分类;对该理论的具体内容进行解析,通过理论适用范围、法律适用、司法支持、效力来源等方面的分析,全面而有深度的展现该理论;基于上述分析,指出“非内国化”理论在自身架构上存在的不足,为本论文后半部分的分析提供研究基础;最后对在研究中遇到的几个相关问题专门作出说明。第3章“非内国化”理论的实践法学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中也不例外,对“非内国化”理论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也应关注该理论在实践方面的体现。本文通过比较方法,对世界上有代表性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作了研究,从而在实践层面得出该理论被适用的现状;并对国际层面的实践也进行分析研究,最终获得立法实践层面对该理论的态度;通过对各个层面仲裁实践的研究,认为“非内国化”理论的扩大适用,使得各国的法律趋同化更加明显,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需要的实践条件已然具备。第4章“非内国化”理论的完善及推广适用“非内国化”理论作为一种具体的理论,虽然有国家立法和实践的接受,但毕竟产生时间尚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在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提出了完善该理论的思路,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司法机关监督和自定程序的瑕疵补救等方面做了论证。理论的完善是为了更好的作用于实践,而这还需要其它因素的协助,包括仲裁所涉国家、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等因素,如此“非内国化”理论便能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发展。第5章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形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日益迅速,为便于顺利解决商事纠纷,客观要求整个仲裁世界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笔者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决定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商事活动追求高效便捷,国际性又导致跨国、跨法律制度的必然存在,也只有仲裁法律制度一体化才能打破这些障碍;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需要一体化,在没有商事仲裁一体化的情况下,商事裁决的执行会变得程序繁琐和结果不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促进一体化,法律的一体化需要国内立法的趋同化和国际公约的存在,而这些要求在立法实践中都已经实现,所以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客观条件已经完全具备。笔者认为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进程早已开始,《纽约公约》等的签订是比较明显的节点。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解析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应如何解析,架构的运作如何实现,是本文的研究内容。笔者首先提出了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定义,在对一体化这个词语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律一体化;进而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内容,一体化并非要求各国仲裁立法的一致化,国际层面有国际公约作为桥梁,国内层面各国有相对完善的仲裁法作为落实点,同时整个商事仲裁的具体制度在全球也出现趋同化的现象,这样便使得商事纠纷能在任何一个国家通过仲裁解决,且裁决的结果能在相关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这便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体化;最后,笔者分析了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关系,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体化早已经开始并作为一个过程正在完善和发展。第7章“非内国化”对仲裁一体化影响各层面分析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是仲裁发展趋势的客观描述,“非内国化”理论是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非内国化”理论摆脱了仲裁地法律的约束,使得裁决的作出更加自由和高效,同时裁决在执行上只受仲裁地国的约束,能够便利的被执行,这都是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体现。笔者从理论层面入手,分析该理论本身的价值及对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的影响,特别是对具体仲裁类型的影响;同时从实践层面分析该理论对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影响,在国际层面,该理论影响国际公约和国际性示范法,能够从立法的层面在国际角度促进一体化的发展,在国内层面,各仲裁制度都出现了趋同化的特征,各国国内法对该理论的承认,也有助于一体化的形成。第8章结论该部分主要总结了前文的论述和观点,并对论文的创新点和研究的不足以及以后努力的方向做了阐述。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现在提出该观点已是非常成熟,认识到一体化趋势有助于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如“非内国化”理论,既是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推动了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进程,两者的关系是清晰而明确的,这对于各国修改仲裁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