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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一直是会计领域的热点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分别在2006和2011年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我国财政部在借鉴IFRS13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2012年5月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经过将近一年半的意见征求,财政部于2014年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和披露,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准则并未提及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运用原则和应用前提;未分类解释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也未明确其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未通过案例说明准则如何应用于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中。本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及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通过表格的形式对公允价值的三种估值技术进行了对比,从定义、运用原则、应用前提、侧重信息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区分,便于企业能够更好地应用估值技术。通过案例重点探讨了准则在非金融资产方面的应用,细化了其最佳用途的类型,并提出如果非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应以市场法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可以产生持续现金流量,则应以收益法计量;如果以上二者皆不满足,则应以成本法计量。通过案例探讨了准则在负债方面的应用,细化了负债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提出如果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未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则应以现金流量折现法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探讨了准则在权益工具方面的应用,提出权益工具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应当判断权益工具是否为近期购买。如果为近期购买且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则应以近期交易价格确认;如果非近期购买或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则应按发行人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当的估值技术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文还提出了准则的应用建议,如明确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指导框架,扩大准则的应用范围,完善估值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