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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虽然只是一种特殊程序,它做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救济机制,不具有普通程序的普遍适用性。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司法错误起到了独到的作用。因此,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刑事诉讼的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屡有重大刑事错案被媒体披露,有些刑事错案甚至十数年未得到纠正,而一些重大错案的纠正竟是依赖于真凶的出现或死者的复活,而并非通过正常途径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获得,如浙江萧山五青年杀害出租汽车司机案,多年后真凶出现;辽宁黑山刘凯利杀害少女案,一个叫刘铁军的死刑犯临刑前在遗书中说明此案是自己所为,17年后,刘凯利由原先被判死缓改判无罪等等,一个个重大刑事错案,虽然发生率不高,但因长期得不到纠正,当事人被严重错判甚至错杀,导致社会影响恶劣,这一切,使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饱受诟病。人们认为,重大错案、冤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对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都将造成严重伤害。尽管刑事错案的发生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但如何对待刑事错案是考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不能以“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阻碍刑事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当然,尽管刑事错案的发生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也为改革司法体制提供了凭证和机会。我们可以从刑事错案中寻找推动司法改革的现实方法。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的重新审查及审理,对审判机关业已作出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以达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最终公正的目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有效执行将在对司法机关形象和权威的维护,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刑事审判监督功能正常、有效的发挥。本文正是因近期披露的一系列刑事错案引发的司法思考,借鉴国外刑事再审制度的理念和做法,根据我国社会的司法理念、实践经验等,剖析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刑事申诉、再审启动、再审事由、再审机构等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