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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腐败滋生了不公平的竞争,严重阻碍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应对这一顽疾,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运而生。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着“阳光法案”的美誉,这项将公务员个人财产情况登记并公示以达到社会监督目的的制度目前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建立起来,这其中的多数国家还将此项制度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更好的保障制度的运行效果。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来说,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瑞典,在其诞生至今的200多年时间里,逐步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纳并取得了良好的反腐败效果。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引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学者们的论证研究,最终于1995年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规定》中粗略的限定了申报人范围、申报财产组成以及受理机构等内容,但并未涉及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其只是组织对领导干部的考察,普通群众依然无法揭开官员财产的神秘面纱。在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新的《规定》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相比,内容更加细化,受理、监督责任更加明确,但本质上与其大同小异——依旧没有涉及关于“公开”的内容,所以这依然只是一次党内自净的行为,没有群众的参与,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务员财产申报。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愈发强烈,腐败现象的常态化更加促进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官员财产信息公开的要求。根据一份新浪网的关于“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什么信息,,的调查,77.5%的受访者选择了“官员财产信息”。然而迄今为止,除了个别城市试点公务员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外,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出台财产申报及公示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文研究了我国现行公务员财产申报相关制度的现状,从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阐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功能、局限,分析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阻碍因素、有利条件、可行性等。此外,本文侧重使用了对比研究法,分析了美、韩、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产生背景以及制度的主客体、公开方式、受理机构、法律依据等具体内容,并总结了国内外先进经验给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启示。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出发,介绍了国内外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的现状,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制度的变迁;第二部分是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论述,论述了其功能、局限以及为克服其局限性我国政府和社会应创造的条件;第三部分从阻碍因素、有利条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选取了美国、韩国、香港等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情况与我国进行比较研究,选取这三个国家的原因在于其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具有代表性并且对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有参考价值;第五部分主要是根据前文的可行性分析、结合国内外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从制度建设(怎么建)、制度构成(建成什么样)、实现途径(怎样实施)三个层次阐述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