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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国家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这些新要求,就必须认真研究如何科学立法、如何立出良法。尤其是在2015年3月15日,首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修改后,地方立法权范围进一步扩容,使得认真研究地方立法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地方立法中还存在:有较为滞后的立法观念和认知,没有充分意识到在立法过程中,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价值,对国外一些先进立法经验和理念重视度不足,学习不到位;在程序方面民主性不够,预评估、后评估及定期清理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没有相对完善的立法监督体系布局;不重视立法技术,在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上缺乏强有力的支撑标准,科学性不高;立法机构的主导作用有待加强,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以设区的市为例,在前期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立法的原理、制度以及技术这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目前地方立法中所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客观的对策或建议,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推动地方立法逐步达到必要性、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开放性和可行性的良法标准。在论文研究方法的选择上,采用的是过程以及价值分析法,同时在研究中还运用了实证以及规范分析法来完成论文观点的解读,立足过程分析角度完成立法活动的阐释,实现动态化、立体化的地方立法研究。对我国地方立法在理论以及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做出研究,并结合问题提出相应的问题解决对策。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于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等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主要结合我国地方立法的内涵、价值以及地位展开分析。在这一章节观点的阐释上,主要是结合我国地方立法现状出发,结合学术界以及法律文本对地方立法范畴的认定展开探讨,从理论以及实践角度分析地方立法地位,特别是设区市地方立法在当前我国法制体系布局的中的地位凸显,从而对我国既有立法体制中地方立法的价值以及作用体现展开深入的解读。第三章主要就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问题展开分析,结合中央以及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进行解读。重点结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畴认定做出分析,从法理视角和实证分析出发解读我国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分析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力求提出一些合理化的解决对策。第四章主要是地方立法程序和技术问题分析。通过法理以及实证研究,结合当前我国设区市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以及技术问题展开论述,强调地方立法程序和技术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