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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创世纪》中上帝赋予人类特权,做出了将动物赐予人类作为食物的安排,到20世纪动物解放的代表彼得·辛格主张感觉能力是动物获得道德身份和关怀的标准,西方人就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展开了丰富而多彩的讨论,他们对动物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便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首先,雷根通过考察和批评间接义务论(包括简单契约论和罗尔斯的契约论)和直接义务论(包括残酷——仁慈论和功利主义)的缺陷来论证权利论(特指消极的道德权利)是一种恰当的道德世界观,权利论比间接义务论、直接义务论的道德世界观更能恰当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其他人负有的义务,并能够为动物是否拥有权利提供理由。其次,“生命主体”是获得道德权利地位的根据,动物与人同样是“生命主体”,同样拥有道德权利地位,包括受到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最后,雷根认为,人类承认动物拥有权利意味着人类应打开牢笼,完全结束对动物的剥削,包括完全废除把动物用于科学研究,完全取消商业性的动物饲养业,完全禁止商业性和娱乐性的打猎和捕兽行为。
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扩展了伦理学的思维视野,使伦理学再一次突破了对人的“固恋”,扩展了道德权利的主体范围,将人类的道德权利扩展到动物——至少是哺乳动物和鸟类身上。但另一方面,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雷根的平等权利原则具有等级性,回避论证所有的动物都拥有道德权利。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在实践中也可能会遭遇重重困难,它能否超越多数人的利益,能否改变人们的积习,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同,都有可质疑之处。
系统地理解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它有利于人类重新思考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伦理。对于动物保护,可以从改变自己的价值观与生活习惯,加快普及动物伦理教育和完善动物立法入手。
首先,雷根通过考察和批评间接义务论(包括简单契约论和罗尔斯的契约论)和直接义务论(包括残酷——仁慈论和功利主义)的缺陷来论证权利论(特指消极的道德权利)是一种恰当的道德世界观,权利论比间接义务论、直接义务论的道德世界观更能恰当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其他人负有的义务,并能够为动物是否拥有权利提供理由。其次,“生命主体”是获得道德权利地位的根据,动物与人同样是“生命主体”,同样拥有道德权利地位,包括受到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最后,雷根认为,人类承认动物拥有权利意味着人类应打开牢笼,完全结束对动物的剥削,包括完全废除把动物用于科学研究,完全取消商业性的动物饲养业,完全禁止商业性和娱乐性的打猎和捕兽行为。
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扩展了伦理学的思维视野,使伦理学再一次突破了对人的“固恋”,扩展了道德权利的主体范围,将人类的道德权利扩展到动物——至少是哺乳动物和鸟类身上。但另一方面,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雷根的平等权利原则具有等级性,回避论证所有的动物都拥有道德权利。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在实践中也可能会遭遇重重困难,它能否超越多数人的利益,能否改变人们的积习,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同,都有可质疑之处。
系统地理解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它有利于人类重新思考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伦理。对于动物保护,可以从改变自己的价值观与生活习惯,加快普及动物伦理教育和完善动物立法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