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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产形式多样化,社会经济关系复杂化,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现象日益凸显,执行中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愈加困难,“执行难”仍然是执行工作面临的巨大问题,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权利的实现,损害司法权威。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判定债务人(夫妻中的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但未明确认定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越来越多的申请执行人为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同时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相关问题,提出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概念,界定了涉及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案件的范围。通过对被执行人范围的主观扩张理论、责任财产范围的简述,指出能够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调研,并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金钱债权执行中,在未确定债务性质的前提下,执行被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一般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第三部分通过对调查问卷、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存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案件提出异议内容多样化、司法观点混乱、地域化特征显著、最高院司法观点存在分歧、适用救济程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后,找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价值冲突、夫妻财产制度立法不健全、执行立法滞后。第四部分对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因为夫妻财产关系存在其特殊性,为了保障民事执行的目的,追求执行程序的效率价值,对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是必要的。加之我国传统法律观念提供的思想基础,现行立法规定提供的法律基础,各级法院对配偶执行提供的实践基础,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配偶的财产是可行的。第五部分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程序的反思。通过对日本、韩国、法国、我国台湾地区执行配偶的执行程序考察,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程序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