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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译界从20世纪90年代提出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以来,学者越来越多地把目光投向译者,特别是在解构主义学术语境的推动下,人们对译者及其主体性的关注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于译者主体性过于彰显的情况,我们认为译者主体性的发挥需要受制于翻译伦理。但翻译伦理是如何影响译者主体性的发挥的问题则需要针对翻译行为做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本文以安德鲁·切斯特曼的四原则为基础,结合国内学者杨洁、曾利沙提出的内外向翻译伦理理论,并以华盛顿·欧文的小说《睡谷传说》的三个译本为例,从翻译伦理的角度分别考察了三位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情况。翻译伦理的历史性决定了其对译者的主体性发挥的影响程度和方式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译者主体性的发挥的表现形式和受翻译伦理制约的程度表现不同。处于晚清时代的林纾,当时的翻译规范并非“忠实”,而是“达旨”和“译意”,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更多地以读者为导向,遵循基于规范的伦理,采取归化的翻译策略,译者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冷战时期的张爱玲为美国新闻处工作,其出版社的宗旨是向外传输美国文化和意识形态,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采取归化的策略,遵循服务的伦理,在具体的译介过程中,张爱玲同时也遵循了基于规范的伦理和交流的伦理,其主体性的发挥较林纾相对较弱;进入21世纪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以平等互利为目标,反映在翻译研究中则表现为对他者和差异的尊重,因此,刘荣跃的翻译更多地显示了对再现伦理和交流的伦理的遵循,其主体性的发挥较三者中最弱。本文还发现,从翻译伦理角度来看特殊历史背景下,译者在维护自身利益或群体利益不受损害、争取基本权益和正当的社会地位时,其译介过程中所发挥的主体性是具有合理性的。林纾为救国启蒙而选择对原文本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张爱玲为女性争取正当权益而对原文进行劫持,以及肩负跨文化交流使命的刘荣跃在翻译过程中采用加脚注和注释的策略等。翻译伦理不仅给译者约定了应该要实现的最高准则,也给译者发挥主体能动性留下了合适的空间。提倡翻译伦理与倡导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性,看似两个对立的命题。但在现代的翻译实践中,如果将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有效地规约译者主体性的过分发挥、指引译者正确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创造出有价值有水平的译作,也可以有助于建立多元互补的翻译规范,促进翻译学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