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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以来,互联网公司在无论是在增长速度还是在科技创新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2018年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企业里,互联网公司占据7席。相较于2007年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企业,仅有微软还留在排行榜内。近些年移动互联网快速崛起,促使互联网公司更频繁的进行融资、并购等资本动作。而与互联网公司快速发展的趋势不同的是,传统的估值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往往难以准确的对互联网企业的用户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如何针对互联网公司的特质选取一个合适的估值方法进行价值评估,目前依然是一个学术上的难题。本文研究了在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下,PE投资机构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估值时各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分析,并选取T初创公司案例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对比,综合选取更为合适的估值方法及结果。本文运用了对比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进行相关研究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本文从局限性的角度进行估值方法选取的定性分析,并从偏离度的角度进行估值结果的定量分析。认为绝对估值法(DCF法)的计算前提假设较多。针对其估值结果受折现率的影响较为敏感,通过投资机构对于该项目所必要的回报率作为折现率计算,可以取得更好的估值结果。相对估值法计算过程简便,但初创互联网公司财务数据相对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情况使得其往往低估企业估值,采用动态PS估值法得到的结果更为准确。传统的估值方法往往忽略了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流量价值,从而得出的估值结果并不精确。而梅特卡夫法则对企业进行估值时,缺少可以定量的分析模型。本文通过引入齐普夫定律以及单用户贡献价值指标对梅特卡夫模型进行改良,得到的结果更为准确。本文的结论是,改良后的梅特卡夫法则模型能够基于用户活跃数量和用户贡献收入数据,以互联网用户价值角度来计算企业的估值在T公司案例中有着较好的准确性,并且从微观业务动态数据的角度进行分析,使得互联网企业的估值计算更具有参考意义。而采用传统估值方法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估值时,在有行业可对比公司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选择相对估值法中的动态市销率法;在缺少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应采用DCF法,并从投资机构所必要的投资收益率来界定折现率。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在活跃用户指标的基础上,引入单用户贡献收入指标改进梅特卡夫法则估值模型;(2)采用公司历史融资的市场价值对企业的非财务估值进行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