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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今时代不可阻挡的潮流。文化产业的特点是工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是一个以内容生产为核心的工业化生产产业链,其实质是经济活动。作为内容产业(英国的提法),文化产业涉及到文化产品以及与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销售活动,在经济学的行业划分中,被归类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范围。在当今的文化产业背景下,传统的精神创意活动也进入了文化产业的领域:在文化产业链中,文化艺术生产是基础环节,处于文化产业的原发地位。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艺术生产都能进入到文化产业的行列,只有通过授权行为,人们的文化艺术生产和文化产品才能进入到文化产业的体系之中。精神活动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文化艺术生产(创作)很早就出现,几千年来缓慢地向前发展。在当今社会,由于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文化艺术生产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理念变革——从传统的个体创造转变为集体的社会生产行为;生产模式——从手工作坊到工业生产;最突出的一点,是文化艺术产品——一直被视为“形而上”的精神产品,借助于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文化艺术生产实现了史无前例的扩张,其商品属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在文化产业背景下,文化艺术生产摆脱了传统上的创作思维:不再是为了个人欣赏或“传之后世”,而是为他人消费而存在。因为观念的变化,文化艺术生产也打上了浓厚的商品生产的印迹:重“物”不重精神,强调策划的地位,对大众“注意力”的发掘。在文化艺术生产中过程中,相关的生产要素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是文化生产力得到了解放,文化艺术生产者从昔日的附属地位中解脱出来,他们作为社会生产者,拥有了与其他生产者一样的自食其力、自我生存的条件,生产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二是一大批“新文化人”参与到文化艺术的生产行为之中,他们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发挥着引导、沟通、传播、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把文化产品推向了消费;三是通过文化艺术生产,文化的“资本”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与此同时,产业化的文化生产模式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诸如文化产品品味不高、文化生产者的困难处境以及对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冲击等。从理论上看,文化艺术生产,从过去的个体独立性行为变成市场中的社会化生产,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生产是人的本性,一直陪伴着人类的在存历程。通过当今的文化艺术生产,文化艺术产品的商品属性得到了体现,生产的扩大,交换的繁荣,这是生产的要求;文化产品是精神产品,其价值(包括精神价值、社会价值等)体现在对人的精神需要满足上,只有通过消费,它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文化艺术产品尤其是大众文化产品的普及,既是生产的内在要求,也是文化产品精神属性的社会归宿。文化艺术产品具有超功利性的性质,而在社会化的生产条件下,由于生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势必又影响到文化产品的精神品性,这种悖论的存在,是长期难以避免的。产品是为了消费,文化艺术产品也是如此。因为消费者自身的条件不同,社会上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消费者,基本上分为三类:文化艺术产品原创者,经营服务者,购买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者因各自条件和趣味不同分成不同的群体,群体的横向和纵向的差异构成了文化消费群体的结构。文化艺术生产与文化消费是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既影响到文化产品的生产,也影响到文化消费群体的变化,因此,文化消费群体的结构一直是流动的,其中文化群体的雅、俗结构是文化消费中的最一般现象,这一现象会长久存在。文化消费是一种随意、自由式的趣味性消费,只有趣味上的差异,本身没有高低、上下之分,人们喜欢、追捧什么的文化艺术产品,完全因不同人、不同的消费趣味而定,因此,现实中的文化消费不存在等级观念。美国学者甘斯(Herbert J.Gans)关于“品味”文化和“品味”文化群体的理论,从“品味”上解释消费差异,近乎文化及文化消费的实质。文化产品具有准公有(公共)属性,通过社会消费,文化艺术产品进入到广大消费者那里,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使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有益于大众实现其基本的文化权益。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着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前者是国家提倡的,后者是自发形成的。主流意识形态关乎国家利益。文化艺术产品是精神产品,带有思想意识的成份,也具有传达主流意识形态的功能。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文化艺术产品承担意识形态的功能不断弱化。但文化艺术生产毕竟是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在当今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既要高扬主旋律,又要顺应大众需要,本着有益无害的原则,推出多样化的产品,在满足社会精神需求的过程中,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文化艺术生产怎么发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商品化无疑是必然的趋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也是商品,实行商品化,无论是对于社会生产、还是对于文化艺术自身的发展,都是有益的。就目前我国的文化艺术生产而言,顺应文化产业的发展潮流,必然要走商品化的路子。商品化,就离不开市场,市场是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必经之路,文化艺术生产者不能无视市场的作用,要勇于投身市场,在市场中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树立文化生产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职业文化人”制度。商品化、市场化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必然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对于那些难以适应商品化的文化艺术生产,尤其那些关系到国家利益、大众利益的文化艺术生产,必须予以适当的资助与扶持。要通过多方面努力,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与支持体系,促进文化艺术生产的发展;对于文化艺术的市场生产,要予以管理与引导。市场是把双刃剑,市场中的问题也很多,依法管理尤为必要,要保护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生产,允许有益无害的,打击有害无益的。同时,利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文化艺术的生产与消费活动,以促进其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