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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多种形式。每一起事故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有效防控事故,有必要研究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问题。责任一般分为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类别。法律责任是重要类别之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活动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法定义务等导致不良后果,依法应当被追究责任。当前,我国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和易发期,探索安全生产责任法律责任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路径,对维护劳动者权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完善,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概述,分为六节。第一、二、三节分别论述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内涵;第四节论述了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责任法定原则三种;第五、六节分别介绍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与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四类;主观要件分为有过错、无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后果与因果关系三大要素。第二部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现状。该部分介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相关规范;并结合实践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责任体系混乱、责任实现形式较为片面、责任主体制度不严密、调查程序不规范几大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现状,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考察了域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情况,并提炼出安全生产责任的国际立法趋势,为研究中国问题提供参照。第四部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建议,基于基本法理、结合域外经验,针对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包括完善立法体系、完善责任体系、丰富责任实现形式、完善责任主体制度与规范责任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