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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在法律实践应用中所产生的一个新分支,它主要涉及到运用会计学知识和方法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的美国,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务会计不但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新兴职业。广义上的法务会计包括舞弊侦查和防范、诉讼支持、专家证人,以及其他调查服务。实际上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法律知识,并采纳审计学、侦查学相关学科技术方法,以获得有关财务信息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庭审当中,以协助法院及当事人解决相关经济纠纷的特殊主体。当今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投资的增加,个人、企业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经济行为内容的复杂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包括欺诈和法律支持在内的诸多问题已使得传统的职业群体颇为挠头,而法务会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为促成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思路。近年来,我国诸如上例涉及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问题的法律案件及欺诈大案越来越多,法律和会计两大职业团体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均显现出了自身的局限,社会对法务会计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缺口,因此加快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管理,使他们具备胜任法务会计实践工作所需的素质和技能是当务之急,笔者正是出于这一现实需求开始了对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研究。目前,虽然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但其中很多问题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论断,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就是其中一个,关于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研究还仅仅停留在技术和职业道德这两个层面上,而没有在如何完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认证机制,建立法务会计测评系统,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为了有效的促进法务会计实务和理论的研究,有必要加强对这一领域的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以理论分析为基础,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的产生发展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相对较晚,我国在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很多方面都没达成一致的理论,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包括准入资格存在的问题,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培养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发展现状,包括美国各执业组织对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要求,美国对法务会计人员的监管规范,美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培养经验。通过以上的分析论证和美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经验的借鉴,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建议包括规范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我国法务会计人才测评体系,加强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监管,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本文共分为五部分,每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介绍国内外法务会计的研究背景及现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文章框架。第二部分是法务会计的主体资格基本理论,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业务范围,法务会计主体,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借鉴美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经验,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主体资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