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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种诉讼等法律服务,这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矛盾下的一项创新举措。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力量总体增长缓慢的背景下,充分调动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尤其是高校法律资源,这本身也是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其他法律援助力量的“激励”,更能够让一切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因素充分涌流。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模式下,对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予以系统性的探究,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文章概述了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发展历程,较细致的分析了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中美两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人员组成、援助模式等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为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可借鉴的蓝本。同时,剖析了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困境,诸如: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性质法律定位不明、管理体制混乱以及援助工作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援助队伍缺乏稳定性等。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在立法层面明确高校法援组织法律地位,设立全国统一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全方位的资金保障体制和强化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的完善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因此,我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而且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