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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之所以是法治社会特有的现象,原因在于法治社会是唯一具有平等的公民资格的社会,而保障公民权利和制约国家权力是法治社会的目的。公民不服从是一种无奈选择,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治,而不是破坏法治。我围国内之所以不存在西方学者所定义的公民不服从的实践形式,原因在于中国过去的历史主要是人治的历史,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法制传统。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围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处在有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不乏违背宪法或缺乏正义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存在,公民可以通过“公民不服从”的方式迫使围家改变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虽然我国国内不存在西方学者所定义的公民不服从的实践和运动,但出现了反对暴力拆迁等类似西方公民不服从的现象。因此,对公民不服从进行研究,是为了可以从理论上深化人们对法治基木价值的认识,从而能使人们在实践中正确对待该现象,并通过合理方式解决和减少该现象,更为了使国家和公民处于良好互动的状态中,社会秩序更加和谐,人们生活更加幸福。本文分为以下四部分: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民不服从”概述。介绍了公民不服从的概念、特征以及其存在的前提。第二部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虽然公民不服从针对的是不合道德的恶法,但恶法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从而导致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因此,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解决公民不服从问题的理论基础。道德与法律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法律只不过是表现为法律形式的那部分道德,并且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人们能达成道德共识,因此道德可以作为法律的基础。第三部分,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西方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在于人们认同的自由丰义共有正义观中,它不但是社会认同和制度认同的基础,而且是公民行为的基础,深深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中,成为公民判断行为和事件正确与否的基础和标准。第四部分,公民不服从的法治功能。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对社会整体和社会中的各个部分有一定的影响。介绍了公民不服从对法治、民主、法律信用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