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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选择“赏罚”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以《韩非子》一书为主要的参考文本,旨在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韩非对赏罚的认识和论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探讨赏罚的“自然法”和“实在法”,分别从五个方面来论述赏罚思想。本文基于经济学理论,以现代学科理论为视角,深化研究赏罚在韩非法治思想体系中的架构和运用,探索韩非赏罚思想的意义和价值。《韩非子》共有55篇,“赏罚”作为一个词语出现了55次,分散在21篇中,而“赏”、“罚”分而述之且相互映衬地出现在37篇中。这些数字足以说明,韩非的赏罚思想在其整个思想领域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赏”“罚”在书中基本上是同时出现并加以论述的,但是自古至今,学术界关于韩非赏罚思想的论述却过多地集中在“罚”字上,对韩非治国理论、法治理论的概括也是更多地描述为严刑峻法,严苛少恩,以严法为治等等。在学术研究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习惯了把“赏”作为减数,把“罚”作为加数,在重复的加减法运算过程中,“罚”逐渐凸显,成就了韩非子的“重刑”特色;而“赏”则渐显渐隐,显隐之中更多的是被研究者的遗忘和忽视。“打捞失落的赏”,降低对罚的偏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韩非的赏罚思想,是客观解释、评价韩非思想的必要环节和内容。赏罚的论断贯穿于《韩非子》始末,并且所举例证繁多,观古鉴今,通过现代化的分析手段来重新审视韩非法家思想,以求得到其思想的新意义。论文在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对韩非思想的研究概况等等。第二章重点论述赏罚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张晋藩认为,任何一种法律学说都有其哲学前提,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和“不法古,不循今”的进化史观。“趋利避害”、“不法古,不循今”都恰恰来源于《韩非子》,这也是韩非人性论和历史观的基本论点。赏罚作为韩非子思想的一部分,植根于此。韩非不仅仅把赏罚建立在人性论这一哲学基础之上,他更进一步拔高了基础——“循天顺人”。人,就是人性;天,是“道”的产物,并且天要依循道。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赏罚要合乎“道”。赏罚虽由君主掌握,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它的行使时刻都要受到人性、天、道的限制。这给至高无上的君主赏罚大权设置了一个普世性的规则——“人主之道”。在“道”的秩序中,君主的法宝是“静退”,二柄是“赏罚”,无为与有为相结合,达到治国的最高境界。在这里不得不说韩非子的高明睿智以及超凡的“移花接木”的本领,他将黄老思想巧妙地与定邦治国相连接,形而上与形而下相佐证。“道”代表着规则、秩序,实际上就是“法”的扩大化解释,或者称其为“大法”,在韩非的眼中,无论高高在上的君主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处在“大法”之中,任何人没有超越其规则的权限。赏罚的“自然法”就是“道”。“道”本身就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构成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则,规范着宇宙秩序,也规范着人间秩序。韩非将形而上的“道”转化为万物之“理”,再转化为人们行为的标尺——“法”。因此,赏罚不能脱离“道”、“理”、“法”的规约。“循天”是赏罚合理化的最基本要求。另外,韩非在“道”的基础上,延伸出趋利避害的自然人性观和历史发展观,以此作为赏罚思想五项内容的哲学基础。因此,赏罚的运行还必须“顺人”,即符合人性理论。那么,综合来看,“循天顺人”就是赏罚的哲学基础。而对于赏罚的“实在法”,本文将其抽象归纳为五大赏罚思想内容,分列为五章,从内涵、渊源、基础、构成、运行机制、实施效果等多方面进行阐释,以求对每一项内容的深入剖析,深化对韩非赏罚思想的理解。第三章赏罚法定,其内涵从“自然法”角度看,赏罚出于人性而归于道,法出于理而归于道。从“实在法”角度看,赏罚之法要具有固定性、公开性和可执行性。整体而言,赏罚法定最终目的是实现人间秩序和宇宙秩序的统一。可以说,它是治国的激励机制,面对利益矛盾体之间的博弈,只有改变偏好,协调各自的预期,最终改变博弈结果,向着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方向前进。以“聚点”均衡理论来分析赏罚法定,我们发现“赏、誉、非、诛”的一致性在实现富国强兵的道路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赏罚法定可以降低人们的行为成本,缓解社会矛盾,是治国的重要策略。第四章赏罚立信是在法治的体系下,建立起的一个双向信用机制,既是国家通过法律对臣民做出承诺,同时又是建构臣民对国家、君主、法律信仰的过程。另外,赏罚立信蕴含着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体现了以法的外在约束来建立人们内在的信德。赏罚立信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成文法的公开预设,需要君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赏罚的概率,还要有足够的强大“实力”来保障赏罚落到实处。因此,韩非主张法、术、势的一体化运作,再辅之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治教育,真真正正地做到“信赏必罚”。第五章赏罚平等是对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最鲜明特征的写照。韩非的平等观有其纵向的历史渊源,也受到横向的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它扎根于深厚的经济、文化和阶级基础之上,也融入了商鞅、吴起等前驱的血肉灵魂。平等赏罚真真切切地动了贵族的“奶酪”,也为千百年后的“法不阿贵”之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后人对韩非的平等观褒贬不一,但能够在春秋战国时期提出这样的理念,实属不易。因而,赏罚平等真可谓是“和氏之璧”。第六章赏罚限度体现了君主实施赏罚的平衡术。韩非将中庸之道运用到赏罚之中,告诫君主实施赏罚要把握好“分寸”,不可滥赏滥罚。本文以历史发展观为基础,从质、量、度三个维度对赏罚的限度进行阐释,剖析赏罚在构建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和意义。第七章赏罚“审计”是君主实施赏罚的程序性要求,是赏罚立信的保障。由于存在着君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想要公正实施赏罚,就需要满足“符契所合”的根本要求。在这一点上,韩非将君臣之间的关系视为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通过分析这五大赏罚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富国强兵、王图霸业、秩序的建构,一直都是韩非赏罚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他主张“法”,也主张“治”,终究是为了实现“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