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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落实“首要标准”便成了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对罪犯的矫正工作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提高罪犯的矫正率成为了一个社会化的问题,社会各界有义务研究、帮助服刑人员矫正,使其能够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其中,体育对罪犯矫正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不可忽视的影响。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社会各界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已经证实了监狱内的罪犯都存在着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监狱目前对罪犯的矫正方法多为较为传统的文化教育、法制教育、技术教育等手段,近些年来就利用传统文化对罪犯开展矫正的研究较多,但运动体育手段对罪犯进行矫正方面的研究甚少。而关于体育运动的社会功能研究较多,已经证明了体育可以有效的促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有效的调节人的心理状态。本研究,通过实地考察、走访、问卷等研究方法,了解了罪犯在狱内的生活状态,对罪犯参加体育运动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监狱目前组织的体育运动较少且单调,罪犯对体育运动有着积极的认识,愿意并希望监狱多组织,最好常态化的开展体育运动的结论。本研究还就通过体育运动对罪犯矫正的影响进行了干预实验。将实验对象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两组,在其他狱内日常生活不变的情况下,对实验组进行了为期八周的每次90分钟的干预,通过90项清单量表、查阅计分考核系统、干预过程中的观察以及访谈等方式,发现体育运动对身体素质、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的改善以及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本研究,最后建议要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对罪犯矫正的积极作用,在狱内要将体育运动的开展常态化、全员化,监狱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并充分利用,做好罪犯的矫正工作,更好的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