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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人类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考虑,美国当局对生物技术产品进行严格的管制.以生物农业产品为例,从1990年起,有超过25种农业生物技术产品通过美国监管当局的审核成功上市.20世纪70年代,依据"国家卫生局(NIH)关于涉及DNA分子重组研究的指导意见",美国对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实验室和温室.随着生物技术产品沿着基础研究开发--大田试验--商业化这一链条的发展,美国政府在1986年颁布了"生物技术监管合作框架"("Coordinated 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