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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担任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体育教学比赛评委,感觉几乎每次都存在着少数评委的认知判断取决于情境的作用,如刻板印象、首因效应、近因效应、相似效应、负面效应、对比效应等而产生评判的偏差,或者为保护自己的选手而出现思想上的偏差评分,再或由于对体育与健康新课程理解的缺失而出现的能力上的偏差评价。已有研究发现:评委的个人特征,包括他们的知识背景、工作经验、评分过程的思考方式、人格特征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评委偏差。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把评分偏差大的评委暂定为“无效评委”。通常情况下处理的办法是去掉最高分(max)、最低分(min)得出选手的平均分来决定名次。但是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往往不能完全解决以上存在的两种问题,实践中我们一直思考如何甄别“有效评委”,删除“无效评委”的评分,使体育教学比赛的评价更具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笔者通过阅读大量的资料,结合工作实践,采用数理统计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