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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突发事件往往是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短时间甚至瞬间,让事物、环境和人的生存状态发生急剧变化。近年来,广电媒体充分意识到,在全媒体环境下,面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必须力争第一时间报道,掌握舆论主动权。本文结合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就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广播新闻报道进行探讨。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突发事件;广电媒体;应对策略
一、力争第一时间发声,维护公众知情权
在全媒体环境下,面对突发事件,媒体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引导舆论,这样往往可以使事件处置事半功倍;反之,则很可能适得其反,使事态恶化。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后,最早发现并报道此新闻事件的是普通民众用手机拍摄的画面,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传播,而紧随其后的是各大门户网站,在时效性上,广电媒体的常规操作手段已很难跟随新媒体步伐。那么,作为广电媒体,要想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不仅要积极回应受众对新闻事件进展的关注,还需要在把握信息的时、度、效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传统党媒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突发事件报道总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1]在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广电媒体要采用多平台播报新闻,在最短时间内插播或者直播突发事件,以广播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要利用其独有的传播优势,一方面要提高对舆论的认识能力和把握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好传统党媒的担当带头作用。
当今社会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传递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广。由于突发事件关系到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民众急需了解事件的情况,如果传统党媒缺位,不能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事件,不仅难以安抚人们的焦虑心理,更难以抑制住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传统党媒要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地报道事态发展。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后,广播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最新的信息,及时、公开传播,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如“今天上午10点07分,六安警方在金安区四十铺附近例行检查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冲卡拒检,驾驶员持枪威胁、射击追缉交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多警种联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围追堵截。”
记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该站稳立场,遵守宣传纪律,报道处理稍有不当,不仅会造成新闻失实,甚至会在社会上造成大面积的恐慌。因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只有准确地把握群众利益和情绪,才能做到帮忙不添乱,才能将事实准确完整地呈现于公众面前,更好地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从而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在第二时段播报中,向听众传达了以下声音:“10点26分,特警在皋城路纺织厂大桥成功逼停嫌疑车辆,经过激烈的近距离枪战击伤犯罪嫌疑人。为摆脱警方追击,犯罪嫌疑人企图劫持路人陈某未果,开枪将其击伤,随后劫持一名男性,窜进附近社区的‘千兆网吧’,并劫持网吧内16名人质与警方对峙。”
二、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增强信息透明度
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强,处置过程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引爆舆论的燃点多、风险值高,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记者在特许情况下,进入核心现场后,不仅要了解事态发展情况,掌握第一手音像资料,更要充分考虑事件的敏感性、复杂性和报道后的影响。
在“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的当天11点03分,本地媒体六安新周报、大V“六安身边事”、“皋城美食VS六安美食”等,开始转发网友信息,微信朋友圈大量出现现场图片及相关传言。一小时内,网上相关信息数量增至数百条,主要有两个关键信息点:六安市区发生枪战、嫌犯持枪劫持人质7人以上。
到12点06分,新浪、凤凰等媒体开始转发“六安新周报”消息,阅读量达到数万次,搜狐、网易等各门户网站也开始转发,到了下午2点,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达到数千条,“六安劫持人质”已经成为网络搜索热词,这个时候舆情进入快速发酵阶段,呈“井喷式”爆发态势。
由于突发事件突如其来、难以预料,事件往往容易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报道中要根据事物发展规律和人们的心理期盼,组织好应对报道,消除受众的恐慌心理,为稳定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贡献一份力。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意识当中;媒体越强调,公众越重视,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放大或缩小某事的重要性或严重性。[2]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避免引发臆测,最大限度压缩不实消息的传播空间,广播随事态变化采取了滚动播出。如:在14点05分及时播报“六安公安在线”发布的第一条消息:“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7分,六安市城区纺织厂大桥附近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事件。目前,警方已经控制现场,无人质伤亡,案件仍在处置当中。” 这些信息的快速传播,有效地保障了听众的知情权。
到了下午2点40分,网上舆情突然出现拐点,《市场星报》官方微博率先曝出伤者陈某死亡的消息,更有网民讹传为人质死亡,舆情随之急速升温。此时,谣言就会趁虚而入,因此,广播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不仅要满足听众信息需求,更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多报道突发事件的正面因素,引导人们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的全部过程,正确地对待突发事件的结果,真正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所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广播要利用自身灵活、快速的优势,采用现场连线报道,扮演好“上下沟通”的角色。这其中,记者在掌握好报道技巧的同时,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要适当切换报道的主题,并就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着力引导关注焦点和舆论导向。在得知犯罪嫌疑人十分关注民警伤亡情况时,我们就要思考: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获得枪击致人死亡这种消息,极有可能做出更加疯狂的举动,甚至引爆身边的手雷导致鱼死网破,后果难以想象。于是,在接下来的报道中,广播在危机扩散蔓延阶段,肩负起“上情下达”的责任。如:“犯罪嫌疑人在逃窜过程中曾向警察射击,先后有两名路人被流弹击伤,均为中年妇女,目前正在救治过程中,伤情稳定。”这样的报道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打消顾虑、缴械投降,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借助广播的时效性、可信度、权威性,先声夺人,充分满足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第一现场的愿望,与新闻事件同步获取信息。由于记者在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以第一时间向社会播报案件得到成功处置的消息。如:“18点37分,此时离案发已经8个多小时,经过政策攻心,反复谈判,犯罪嫌疑人终于缴械投降,16名人质全部安全获救。警方共缴获仿制枪械8支、土制手雷2枚、子弹37发。”
三、深度挖掘突发事件,实现报道延展性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借助传统媒体的品牌优势和权威性,理性后加以引导,这其中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广播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随着“3·11”案件实体处置工作的圆满收官,舆论焦点也随之转移,由原来关注事态进展,转为探究案件真相。这时,记者需要对信息源进行掌控,并根据现实情况和受众需要,借助本地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3·11”案件基本情况,用权威声音引导后续舆情,确保舆论有序可控。
对广播来说,后续声音对“3·11”案件发展十分必要,要客观、全面,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强报道的权威性。和其他新闻报道形式相比,深度报道由一事一报的单一模式,转向了多侧面、多层次、多信息的报道方式;由简单、机械的平面式报道,转向对事物内部的透视,揭示新闻事实的内部联系,深刻反映事物产生的缘由、环境及其发展的过程。[4]这样,广播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会更加如鱼得水,更能凸显其权威性和舆论引导作用。
在全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成了社交媒体、互联网、广电媒体角斗的阵地,广播依靠自身优势,凸显在突发事件中的传播优势。因此,对突发事件的成功报道,也为广播未来生存和发展赢得空间。
注释: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何梓华,成美.新闻理论教程(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沈世伟.深度报道与理论思维[J].新闻记者,2003(9).
(作者单位:六安市广播电视台)
责编:周蕾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突发事件;广电媒体;应对策略
一、力争第一时间发声,维护公众知情权
在全媒体环境下,面对突发事件,媒体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引导舆论,这样往往可以使事件处置事半功倍;反之,则很可能适得其反,使事态恶化。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后,最早发现并报道此新闻事件的是普通民众用手机拍摄的画面,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传播,而紧随其后的是各大门户网站,在时效性上,广电媒体的常规操作手段已很难跟随新媒体步伐。那么,作为广电媒体,要想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不仅要积极回应受众对新闻事件进展的关注,还需要在把握信息的时、度、效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传统党媒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突发事件报道总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1]在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广电媒体要采用多平台播报新闻,在最短时间内插播或者直播突发事件,以广播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要利用其独有的传播优势,一方面要提高对舆论的认识能力和把握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好传统党媒的担当带头作用。
当今社会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传递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广。由于突发事件关系到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民众急需了解事件的情况,如果传统党媒缺位,不能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事件,不仅难以安抚人们的焦虑心理,更难以抑制住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传统党媒要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地报道事态发展。六安“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后,广播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最新的信息,及时、公开传播,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如“今天上午10点07分,六安警方在金安区四十铺附近例行检查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冲卡拒检,驾驶员持枪威胁、射击追缉交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多警种联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围追堵截。”
记者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该站稳立场,遵守宣传纪律,报道处理稍有不当,不仅会造成新闻失实,甚至会在社会上造成大面积的恐慌。因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只有准确地把握群众利益和情绪,才能做到帮忙不添乱,才能将事实准确完整地呈现于公众面前,更好地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从而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在第二时段播报中,向听众传达了以下声音:“10点26分,特警在皋城路纺织厂大桥成功逼停嫌疑车辆,经过激烈的近距离枪战击伤犯罪嫌疑人。为摆脱警方追击,犯罪嫌疑人企图劫持路人陈某未果,开枪将其击伤,随后劫持一名男性,窜进附近社区的‘千兆网吧’,并劫持网吧内16名人质与警方对峙。”
二、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增强信息透明度
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强,处置过程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引爆舆论的燃点多、风险值高,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记者在特许情况下,进入核心现场后,不仅要了解事态发展情况,掌握第一手音像资料,更要充分考虑事件的敏感性、复杂性和报道后的影响。
在“3·11”持枪劫持人质案发生的当天11点03分,本地媒体六安新周报、大V“六安身边事”、“皋城美食VS六安美食”等,开始转发网友信息,微信朋友圈大量出现现场图片及相关传言。一小时内,网上相关信息数量增至数百条,主要有两个关键信息点:六安市区发生枪战、嫌犯持枪劫持人质7人以上。
到12点06分,新浪、凤凰等媒体开始转发“六安新周报”消息,阅读量达到数万次,搜狐、网易等各门户网站也开始转发,到了下午2点,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达到数千条,“六安劫持人质”已经成为网络搜索热词,这个时候舆情进入快速发酵阶段,呈“井喷式”爆发态势。
由于突发事件突如其来、难以预料,事件往往容易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报道中要根据事物发展规律和人们的心理期盼,组织好应对报道,消除受众的恐慌心理,为稳定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贡献一份力。大众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意识当中;媒体越强调,公众越重视,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放大或缩小某事的重要性或严重性。[2]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避免引发臆测,最大限度压缩不实消息的传播空间,广播随事态变化采取了滚动播出。如:在14点05分及时播报“六安公安在线”发布的第一条消息:“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7分,六安市城区纺织厂大桥附近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事件。目前,警方已经控制现场,无人质伤亡,案件仍在处置当中。” 这些信息的快速传播,有效地保障了听众的知情权。
到了下午2点40分,网上舆情突然出现拐点,《市场星报》官方微博率先曝出伤者陈某死亡的消息,更有网民讹传为人质死亡,舆情随之急速升温。此时,谣言就会趁虚而入,因此,广播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不仅要满足听众信息需求,更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多报道突发事件的正面因素,引导人们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的全部过程,正确地对待突发事件的结果,真正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所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广播要利用自身灵活、快速的优势,采用现场连线报道,扮演好“上下沟通”的角色。这其中,记者在掌握好报道技巧的同时,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要适当切换报道的主题,并就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着力引导关注焦点和舆论导向。在得知犯罪嫌疑人十分关注民警伤亡情况时,我们就要思考: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获得枪击致人死亡这种消息,极有可能做出更加疯狂的举动,甚至引爆身边的手雷导致鱼死网破,后果难以想象。于是,在接下来的报道中,广播在危机扩散蔓延阶段,肩负起“上情下达”的责任。如:“犯罪嫌疑人在逃窜过程中曾向警察射击,先后有两名路人被流弹击伤,均为中年妇女,目前正在救治过程中,伤情稳定。”这样的报道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打消顾虑、缴械投降,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借助广播的时效性、可信度、权威性,先声夺人,充分满足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第一现场的愿望,与新闻事件同步获取信息。由于记者在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以第一时间向社会播报案件得到成功处置的消息。如:“18点37分,此时离案发已经8个多小时,经过政策攻心,反复谈判,犯罪嫌疑人终于缴械投降,16名人质全部安全获救。警方共缴获仿制枪械8支、土制手雷2枚、子弹37发。”
三、深度挖掘突发事件,实现报道延展性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借助传统媒体的品牌优势和权威性,理性后加以引导,这其中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广播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随着“3·11”案件实体处置工作的圆满收官,舆论焦点也随之转移,由原来关注事态进展,转为探究案件真相。这时,记者需要对信息源进行掌控,并根据现实情况和受众需要,借助本地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3·11”案件基本情况,用权威声音引导后续舆情,确保舆论有序可控。
对广播来说,后续声音对“3·11”案件发展十分必要,要客观、全面,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强报道的权威性。和其他新闻报道形式相比,深度报道由一事一报的单一模式,转向了多侧面、多层次、多信息的报道方式;由简单、机械的平面式报道,转向对事物内部的透视,揭示新闻事实的内部联系,深刻反映事物产生的缘由、环境及其发展的过程。[4]这样,广播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会更加如鱼得水,更能凸显其权威性和舆论引导作用。
在全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成了社交媒体、互联网、广电媒体角斗的阵地,广播依靠自身优势,凸显在突发事件中的传播优势。因此,对突发事件的成功报道,也为广播未来生存和发展赢得空间。
注释: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何梓华,成美.新闻理论教程(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沈世伟.深度报道与理论思维[J].新闻记者,2003(9).
(作者单位:六安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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