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公路建设行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要想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就需要发挥监理的作用。但是我国公路监理还存着很多问题,如果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不仅影响公路建设的质量,更影响我国公路建设行业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公路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了做好公路监理的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公路监理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路监理 存在问题 对策
公路建设的发展也会影响相关监理单位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单位存在着很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路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还有很多的公路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如果監理单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难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公路监理对于公路建设来说,非常重要。接下来,笔者就公路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有效的分析。
一、我国公路监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很多人员都已经意识到了公路监理的重要性,并且努力提高公路监理水平,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水平来说,并不高,还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1、公路监理单纯的在施工阶段发挥作用
目前很多的公路建设工程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因为保密或者其他因素,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监理单位参与到招标和投标的工作中,其实这样的作法是非常错误的,不仅导致监理单位对公路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不了解的现象,还容易出现招标和投标不符合规范的现象。公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的配备,能力水平都没有详细的了解,也没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如果是整体素质很差的施工队中标,那么就为后期的监理工作带来的很大的麻烦。
2、公路监理人员的素养不高
这是出现公路监理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公路监理人员的水平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取费方面,自从我国公路监理制度以来,取费基本上都处于下降的态势,有些低价竞标的公路建设,公路监理取费就更低。有些公路工程监理取费甚至还不到标准取费的一半。由于公路建设监理取费很低,这就间接导致了公路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对人员进行培养,再加之,由于取费很少,真正具有高学历、高水平的人才都不希望在这个行业中发展,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有相关人才愿意进入到这个行业,公路监理单位也没有能力长期聘用。所以,很多的公路监理单位都是先有项目,再聘用临时的监理人员,项目结束,再解聘监理人员,如果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下去,公路建设监理的设备和人员根本不能满足公路建设的发展。
3、监理人员权利和地位都不高
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公路监理主要负责进度、质量以及费用等这几个方面。但是在监理人员在真正进行监理工作时,业主只是把质量监理交给了监理人员,进度和费用在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前者对后者都有一定的限制,甚至监理单位在这两方面根本一点权利都没有,这就严重制约了监理单位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也给业务自身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就造成了业主管理费用成本支出更高,但是监理单位费用往往不足的现象。只重管理而忽视监理,这种低水平的施工单位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只看重质量这一方面,很难实现公路建设的全面发展。
4、基层监理人员短缺
虽然我国的公路监理机构有很多,但是基层监理人员却很少。通常情况下,公路监理机构都是二级管理,即总监办和驻地。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特殊的情况,总监办一般都在交通和通讯良好的地区进行全面监理,而驻地办一般都比较靠近工地,无论交通还是通讯都不是很发达,基层监理人员在这里需要进行具体的监理,因为基层的监理人员不足,而且还没有很大的权限,所以几乎需要事事上报,这就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进度,也就变相增加了公路建设的成本支出。
二、充分发挥公路监理职能的对策
上文中,笔者主要向我们介绍了我国公路监理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公路监理职能的发挥,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有哪些解决对策呢?笔者总结如下:
1、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2、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如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其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
3、建设工程监理不应当仅仅定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若项目决策失误,对不该建设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建设地点选择错误、或投资方案确定不合理等,不仅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地进行监理才能有效的保证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但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主要存在着人员素质差的问题,所以提高公路监理单位待遇,培养和引进先进的人才才最为关键。本文是笔者经过自己多年的公路监理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能够为公路监理单位提供参考,为我国公路监理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于丽梅.在公路施工中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华章. 2010(10)
[2] 王凤喜.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对策[J]. 交通标准化. 2007(10)
[3] 胡金桃.浅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西部探矿工程. 2006(S1)
关键词:公路监理 存在问题 对策
公路建设的发展也会影响相关监理单位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单位存在着很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路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还有很多的公路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如果監理单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难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公路监理对于公路建设来说,非常重要。接下来,笔者就公路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有效的分析。
一、我国公路监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很多人员都已经意识到了公路监理的重要性,并且努力提高公路监理水平,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水平来说,并不高,还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1、公路监理单纯的在施工阶段发挥作用
目前很多的公路建设工程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因为保密或者其他因素,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监理单位参与到招标和投标的工作中,其实这样的作法是非常错误的,不仅导致监理单位对公路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不了解的现象,还容易出现招标和投标不符合规范的现象。公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的配备,能力水平都没有详细的了解,也没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如果是整体素质很差的施工队中标,那么就为后期的监理工作带来的很大的麻烦。
2、公路监理人员的素养不高
这是出现公路监理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我国的公路监理人员的水平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取费方面,自从我国公路监理制度以来,取费基本上都处于下降的态势,有些低价竞标的公路建设,公路监理取费就更低。有些公路工程监理取费甚至还不到标准取费的一半。由于公路建设监理取费很低,这就间接导致了公路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对人员进行培养,再加之,由于取费很少,真正具有高学历、高水平的人才都不希望在这个行业中发展,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有相关人才愿意进入到这个行业,公路监理单位也没有能力长期聘用。所以,很多的公路监理单位都是先有项目,再聘用临时的监理人员,项目结束,再解聘监理人员,如果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下去,公路建设监理的设备和人员根本不能满足公路建设的发展。
3、监理人员权利和地位都不高
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公路监理主要负责进度、质量以及费用等这几个方面。但是在监理人员在真正进行监理工作时,业主只是把质量监理交给了监理人员,进度和费用在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前者对后者都有一定的限制,甚至监理单位在这两方面根本一点权利都没有,这就严重制约了监理单位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也给业务自身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就造成了业主管理费用成本支出更高,但是监理单位费用往往不足的现象。只重管理而忽视监理,这种低水平的施工单位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只看重质量这一方面,很难实现公路建设的全面发展。
4、基层监理人员短缺
虽然我国的公路监理机构有很多,但是基层监理人员却很少。通常情况下,公路监理机构都是二级管理,即总监办和驻地。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特殊的情况,总监办一般都在交通和通讯良好的地区进行全面监理,而驻地办一般都比较靠近工地,无论交通还是通讯都不是很发达,基层监理人员在这里需要进行具体的监理,因为基层的监理人员不足,而且还没有很大的权限,所以几乎需要事事上报,这就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进度,也就变相增加了公路建设的成本支出。
二、充分发挥公路监理职能的对策
上文中,笔者主要向我们介绍了我国公路监理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公路监理职能的发挥,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有哪些解决对策呢?笔者总结如下:
1、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取费
这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体系。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2、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在监理工作中总会出现监理与业主,监理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尤以监理与业主的矛盾最为突出,影响更大。如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旦签订,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确定了。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应具有其独立性,业主或施工单位均无权干预
3、建设工程监理不应当仅仅定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若项目决策失误,对不该建设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建设地点选择错误、或投资方案确定不合理等,不仅会直接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地进行监理才能有效的保证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但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公路监理主要存在着人员素质差的问题,所以提高公路监理单位待遇,培养和引进先进的人才才最为关键。本文是笔者经过自己多年的公路监理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能够为公路监理单位提供参考,为我国公路监理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于丽梅.在公路施工中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华章. 2010(10)
[2] 王凤喜.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对策[J]. 交通标准化. 2007(10)
[3] 胡金桃.浅析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西部探矿工程. 2006(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