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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食品安全办的总体部署,继续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树立标准化和监管示范典型;继续健全完善监管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撑能力。
1.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1.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1.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行政监管科(室、办),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协调编办,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合法化,使监管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村。
1.3提升乡镇监管能力 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手段,推动乡镇监管机构尽快启动速测工作,开展监管工作。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1深入开展蔬菜农残超标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日常督导巡查,组织基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对 “三品一标”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检查和巡查,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巡查不低于2次,并有详细记录的巡查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蔬菜生产和消费安全。通过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2加强部门协作 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
3.1开展农业标准化制(修)定 在全省标准化战略统领下,积极协调农业部及省质监、卫生部门,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组织相关农业科研院校、技術推广及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完善充实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
3.2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认真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整建制创建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配合省质监局,抓好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进标准化的模式。
3.3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注重发展质量,全面强化证后监管,逐步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信誉。提高“三品一标”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力争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300个。
4.强化农产品监测
4.1制定总体监测方案 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总体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区域风险监测。全年开展蔬菜、水果省级例行监测4次,食用菌例行监测2次,做好棚膜蔬菜、露地蔬菜、秋菜等专项监测;做好人参、粮食和农产品包装物污染状况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省级定量检测农产品样本5000个以上,全省基层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5万个以上。
4.3实行检打联动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发现高毒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溯源核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向属地农业部门通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5.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5.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实施“质检体系二期规划”,确保建设质量。组织已批复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组织好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凡已投资的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必须按期竣工验收。督促质检机构尤其是县级质检站尽快实现职能、人员和运行经费“三到位”,全面强化运行管理。按照世行办部署,加快推进世行贷款市州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5.2开展县级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组织已建成并资质认定条件比较成熟的县级质检站,尽快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先行选择3~5家县级质检机构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取得资质后,尽快开展区域内检测工作,并承担上级下达的相应检测任务。
5.3抓好质检机构人员大比武活动 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国家组织的比武活动。
6.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6.1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配合我省2个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业部的整体部署,开展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积极争取省农产品包装材料监测中心纳入农业部第二批风险评估实验室。
6.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北方7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会议。
6.3规范风险隐患处置程序 制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隐患情况通报督办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问题。
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做好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按国家认定标准,选好试点县,并组织实施。
8.积极主动配合抓好世行项目
继续做好项目实施。全面加强对世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组织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及项目实施县开展相关世行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省级世行项目有序开展。
9.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9.1抓好培训工作 广泛开展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标准制定人员、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9.2强化宣传 重点依托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信息平台、《吉林农业》杂志、《吉林农业报》及省内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在重点生产时段,通过12582信息平台发布公益信息和相关法规知识,在吉林农业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专题”,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吉林省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1.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1.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1.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行政监管科(室、办),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协调编办,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合法化,使监管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村。
1.3提升乡镇监管能力 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手段,推动乡镇监管机构尽快启动速测工作,开展监管工作。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1深入开展蔬菜农残超标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日常督导巡查,组织基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对 “三品一标”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检查和巡查,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巡查不低于2次,并有详细记录的巡查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蔬菜生产和消费安全。通过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2加强部门协作 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
3.1开展农业标准化制(修)定 在全省标准化战略统领下,积极协调农业部及省质监、卫生部门,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组织相关农业科研院校、技術推广及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完善充实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
3.2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认真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整建制创建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配合省质监局,抓好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进标准化的模式。
3.3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注重发展质量,全面强化证后监管,逐步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信誉。提高“三品一标”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力争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300个。
4.强化农产品监测
4.1制定总体监测方案 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总体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区域风险监测。全年开展蔬菜、水果省级例行监测4次,食用菌例行监测2次,做好棚膜蔬菜、露地蔬菜、秋菜等专项监测;做好人参、粮食和农产品包装物污染状况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省级定量检测农产品样本5000个以上,全省基层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5万个以上。
4.3实行检打联动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发现高毒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溯源核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向属地农业部门通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5.推进质检体系建设
5.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实施“质检体系二期规划”,确保建设质量。组织已批复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组织好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凡已投资的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必须按期竣工验收。督促质检机构尤其是县级质检站尽快实现职能、人员和运行经费“三到位”,全面强化运行管理。按照世行办部署,加快推进世行贷款市州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5.2开展县级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组织已建成并资质认定条件比较成熟的县级质检站,尽快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先行选择3~5家县级质检机构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取得资质后,尽快开展区域内检测工作,并承担上级下达的相应检测任务。
5.3抓好质检机构人员大比武活动 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国家组织的比武活动。
6.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6.1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配合我省2个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业部的整体部署,开展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积极争取省农产品包装材料监测中心纳入农业部第二批风险评估实验室。
6.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北方7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会议。
6.3规范风险隐患处置程序 制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隐患情况通报督办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问题。
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做好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按国家认定标准,选好试点县,并组织实施。
8.积极主动配合抓好世行项目
继续做好项目实施。全面加强对世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组织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及项目实施县开展相关世行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省级世行项目有序开展。
9.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9.1抓好培训工作 广泛开展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标准制定人员、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9.2强化宣传 重点依托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信息平台、《吉林农业》杂志、《吉林农业报》及省内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在重点生产时段,通过12582信息平台发布公益信息和相关法规知识,在吉林农业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专题”,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吉林省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