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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使每一位大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国家不断大力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但是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本文从问题产生的根源上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助学贷款 商业银行 违约率 建议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概况
为帮助贫困学生圆大学梦,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实行。2003年9月,助学贷款进入首批还款高峰期,当时全国借款学生平均违约率超过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50%,各地商业银行因此悄然停止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走到了十字路口。2004年6月教育部教育部出台三项新举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2004年7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改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回望国家助学贷款走过的十年,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7年,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竟高达28.4%。截止2009年广东省助学贷款违约率6年飙升13倍。在首批进入还息期的高校中,有近一半的违约率触到了风险补偿金的“红线”,一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50%,个别的高达74%以上。由此可见,高校贷款学生超高的违约率,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对高校的后续放款,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不履行还款约定的因素分析
1. 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无法详实记录每一个社会公民的信用状况。而要让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作为独立的承担借款主体,在资格上就让银行有顾虑,更何况信用助学贷款突破了银行原先的个人贷款操作模式,对一向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来说,与其传统方式大相径庭。再加上毕业生就业以后的流动性很强,很难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让不少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恶意欠费的借款学生钻了空子,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也造成贷款违约率的上升。
2. 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违约的个体进行有力的惩罚,即便进行“黑名单”的纰漏,即便有严厉的通报制度,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制度,也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对违约者没有惩罚措施,或者惩罚力度不大,使得在大学生助学贷款中频频出现违约现象。
3. 贷款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商业贷款模式,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在2000年以后,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的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在校大学生不需要提供担保人,只需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或由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就可以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确因贷款人逃贷,并能够提供追索无效的有关资料,就不再追究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这种以商业贷款模式操作的信用贷款,因为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所以有一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骗贷或者是借款人逃债的可能性较大。
4. 助学贷款立法不完善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不完善而无法践约,以及因法律的修订而使贷款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无针对助学贷款的专门法律法规,银行现在发放助学贷款多是按《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发放,而现行金融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定的,因而对助学贷款不完全适用而形成风险。
5. 借款学生还款压力偏重
第一方面,就业困难。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2009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10万人,还有100多万历年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加之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发展失利,而求职人数又在不断增加,就业压力空前巨大。大学生就业难,直接影响到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是造成高违约率的主要现实因素。
第二方面,工资偏低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找到工作的学生在第一年的试用期内工资往往很低。大学专业教育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毕业生很难完全符合市场要求,存在与市场脱钩的现象,很难期望高薪。大学生就业后的工资低,在只能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条件,无力按期还款,这也是造成高违约率的重要因素。
6. 还款制度不够人性化
商业银行有比较完善的还款制度,但是在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欠缺。调查发现在逾期不还款的学生中,有部分是由于粗心大意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忘记还贷了”、“在外出差,不方便到指定银行还款”、“比限定日期晚了两天”、“还款数字记错了”之类。也有些学生遗失扣款存折或银行卡,并且没有主动补办,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还有就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在不断的调整利率,一些贷款学生在加息后仍按照原额度还款,造成小额违约。说明大量学生不还贷款的现象,与贷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商业银行不能提供便利快捷的还款方式存在很大关系。
三、应对高违约率的建议
1. 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征询与评价体系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瓶颈”是高违约率问题。建立个人信用征询与评价体系,是解决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如:学生自然背景信息、贷款使用监督、助学贷款使用情况、学生在校信用记录等、学生毕业去向、工资收入情况等信用评价体系。借助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学生的这些信息纳入人民银行拟建的全国个人信用网络体系。将助学贷款信息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加快助学贷款信息归集,实现信息全国共享,动态更学生诚信记录,强化对借款大学生按时还贷的约束。将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对个人以后的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如买房、买车、注册公司以及享受公共福利等,让其为其恶意违约行为付出代价。
2. 完善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抓紧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和《个人信用管理法》。 明确银行、借款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学校、银行和用人单位等在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的法律责任。
3. 制定人性化的贷款管理制度
一些学生在当初贷款时,并不清楚几年后的具体还款方式。银行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不畅,提供的服务不便捷,是造成部分学生还贷违约的因素之一。商业银行能在贷款学生毕业前,以函件或培训的方式,详细告知还款方式,让每一个借款人熟悉还款流程。或者银行对助学贷款能提供类似信用卡一样的服务,让学生随时查询还款时间和还款数额,从多个方面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可以为想还贷的学生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欠贷学生进行跟踪,不但做到了人性化服务,更可以大大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
4. 设计灵活合理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压力,以及大学生就业后的低工资,在只能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条件,如何让借款人按时还款。虽然还款期限从毕业4年还清延长到了6年,但仍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笔者建议设计尽可能多的还款方式,可包括:(1)标准还款计划,即每月按一定固定金额还款,最长可达10年;(2)延期还款,即每年至少还一定数额款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期,最长达30年,当然利率也应相应提高;(3)按借款人的收入比例进行还款,直至还清贷款;(4)对一些提前还款的学生可以进行适当奖励。让借款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减轻学生还贷压力,提高学生还贷积极性。
5. 充分发挥高校协调作用
高校是助学贷款供需双方的中介,同时对学生还承担教育工作。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其树立诚信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同时,高校还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最后,高校还应对每名贷款学生做好跟踪管理,学毕业去向、工作收入情况做好记录,为银行催贷提供便利。保证银行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控制贷款风险,减少违约率。
参考文献:
[1]刘文娟,田雪平.国家助学贷款困境与对策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张文凌等.首例助学贷款险赔付银保合作能化解助学贷款困境?[N]中国青年报.2007—08—22
[3]新浪网新闻中心.[N/OL]. http://www.sina.com.cn
[4][6]唐启华.“关于重庆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建议” [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5]闫晓虹.2009年大学生就业率.中国大学生在线[N/OL]. http://uzone.univs.cn/school_2237.html .2009-10-0815
[关键词]助学贷款 商业银行 违约率 建议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概况
为帮助贫困学生圆大学梦,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实行。2003年9月,助学贷款进入首批还款高峰期,当时全国借款学生平均违约率超过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50%,各地商业银行因此悄然停止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走到了十字路口。2004年6月教育部教育部出台三项新举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2004年7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改进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回望国家助学贷款走过的十年,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7年,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竟高达28.4%。截止2009年广东省助学贷款违约率6年飙升13倍。在首批进入还息期的高校中,有近一半的违约率触到了风险补偿金的“红线”,一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50%,个别的高达74%以上。由此可见,高校贷款学生超高的违约率,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对高校的后续放款,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
二、高校学生不履行还款约定的因素分析
1. 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无法详实记录每一个社会公民的信用状况。而要让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作为独立的承担借款主体,在资格上就让银行有顾虑,更何况信用助学贷款突破了银行原先的个人贷款操作模式,对一向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来说,与其传统方式大相径庭。再加上毕业生就业以后的流动性很强,很难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让不少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恶意欠费的借款学生钻了空子,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也造成贷款违约率的上升。
2. 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违约的个体进行有力的惩罚,即便进行“黑名单”的纰漏,即便有严厉的通报制度,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制度,也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对违约者没有惩罚措施,或者惩罚力度不大,使得在大学生助学贷款中频频出现违约现象。
3. 贷款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商业贷款模式,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在2000年以后,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的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在校大学生不需要提供担保人,只需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或由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就可以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确因贷款人逃贷,并能够提供追索无效的有关资料,就不再追究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这种以商业贷款模式操作的信用贷款,因为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所以有一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骗贷或者是借款人逃债的可能性较大。
4. 助学贷款立法不完善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不完善而无法践约,以及因法律的修订而使贷款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无针对助学贷款的专门法律法规,银行现在发放助学贷款多是按《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发放,而现行金融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定的,因而对助学贷款不完全适用而形成风险。
5. 借款学生还款压力偏重
第一方面,就业困难。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2009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10万人,还有100多万历年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加之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发展失利,而求职人数又在不断增加,就业压力空前巨大。大学生就业难,直接影响到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是造成高违约率的主要现实因素。
第二方面,工资偏低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找到工作的学生在第一年的试用期内工资往往很低。大学专业教育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毕业生很难完全符合市场要求,存在与市场脱钩的现象,很难期望高薪。大学生就业后的工资低,在只能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条件,无力按期还款,这也是造成高违约率的重要因素。
6. 还款制度不够人性化
商业银行有比较完善的还款制度,但是在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欠缺。调查发现在逾期不还款的学生中,有部分是由于粗心大意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忘记还贷了”、“在外出差,不方便到指定银行还款”、“比限定日期晚了两天”、“还款数字记错了”之类。也有些学生遗失扣款存折或银行卡,并且没有主动补办,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还有就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在不断的调整利率,一些贷款学生在加息后仍按照原额度还款,造成小额违约。说明大量学生不还贷款的现象,与贷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商业银行不能提供便利快捷的还款方式存在很大关系。
三、应对高违约率的建议
1. 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征询与评价体系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瓶颈”是高违约率问题。建立个人信用征询与评价体系,是解决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如:学生自然背景信息、贷款使用监督、助学贷款使用情况、学生在校信用记录等、学生毕业去向、工资收入情况等信用评价体系。借助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学生的这些信息纳入人民银行拟建的全国个人信用网络体系。将助学贷款信息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加快助学贷款信息归集,实现信息全国共享,动态更学生诚信记录,强化对借款大学生按时还贷的约束。将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对个人以后的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如买房、买车、注册公司以及享受公共福利等,让其为其恶意违约行为付出代价。
2. 完善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抓紧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和《个人信用管理法》。 明确银行、借款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学校、银行和用人单位等在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的法律责任。
3. 制定人性化的贷款管理制度
一些学生在当初贷款时,并不清楚几年后的具体还款方式。银行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不畅,提供的服务不便捷,是造成部分学生还贷违约的因素之一。商业银行能在贷款学生毕业前,以函件或培训的方式,详细告知还款方式,让每一个借款人熟悉还款流程。或者银行对助学贷款能提供类似信用卡一样的服务,让学生随时查询还款时间和还款数额,从多个方面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可以为想还贷的学生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欠贷学生进行跟踪,不但做到了人性化服务,更可以大大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
4. 设计灵活合理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压力,以及大学生就业后的低工资,在只能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条件,如何让借款人按时还款。虽然还款期限从毕业4年还清延长到了6年,但仍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笔者建议设计尽可能多的还款方式,可包括:(1)标准还款计划,即每月按一定固定金额还款,最长可达10年;(2)延期还款,即每年至少还一定数额款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期,最长达30年,当然利率也应相应提高;(3)按借款人的收入比例进行还款,直至还清贷款;(4)对一些提前还款的学生可以进行适当奖励。让借款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减轻学生还贷压力,提高学生还贷积极性。
5. 充分发挥高校协调作用
高校是助学贷款供需双方的中介,同时对学生还承担教育工作。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其树立诚信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同时,高校还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最后,高校还应对每名贷款学生做好跟踪管理,学毕业去向、工作收入情况做好记录,为银行催贷提供便利。保证银行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控制贷款风险,减少违约率。
参考文献:
[1]刘文娟,田雪平.国家助学贷款困境与对策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张文凌等.首例助学贷款险赔付银保合作能化解助学贷款困境?[N]中国青年报.2007—08—22
[3]新浪网新闻中心.[N/OL]. http://www.sina.com.cn
[4][6]唐启华.“关于重庆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建议” [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5]闫晓虹.2009年大学生就业率.中国大学生在线[N/OL]. http://uzone.univs.cn/school_2237.html .2009-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