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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易出现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并加强合同管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要约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要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完成约定施工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实行的重要保证,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才有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1、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完善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营体制。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是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员工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培养员工以及企业领导的管理意识。 2、防范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的契约证明,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焦点。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众多的企业经营风险,这也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因之一。 3、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 经济利益是所有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降低生产成本,完成高质量的施工建筑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在施工后期质保金以及合同款项的结算与回收,缩短资金回笼的周期,减少资金占压。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受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历史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才转变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展现出了其固有的弊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企业文化大都停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能与社會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2、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现代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由合同管理体系实现的,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也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机制,不能合理有效的开展对施工合同的控制管理工作。虽然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内部制订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其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再加上程序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
3、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
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4、原始资料收集不够全面
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现场施工日志等等,原始记录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但是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通常会忽略原始资料的收集,结果可能在合同变更时处于不利地位。
5、没有认识到合同变更的重要性,合同的管理与索赔意识不强 合同整体过程关系到双方都要认真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这是保证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与管理过程中必须谨慎。有些部分企业只是过于注重合同的签订、项目的成本、工程的进度等内容,而忽视了合同中关于违约与索赔的签订。一旦在工程项目出现一些问题,如果是合同中存在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则需要双方的商榷,最终会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影响双方的合作。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1、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将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对合同的审批管理,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在合同订立之后,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与实际运行操作。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经济业务往来较频繁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对企业的合同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3、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施工企业应选择高素质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在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尽量考虑周到,完善各项条款,尽可能的避免有关危害企业或者违法的内容,一旦合同签订完毕以后,要认真做到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及时解决,只有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认真执行,才能做到有效管理。
4、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因此,必须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严重侵害。
5、合同条款约定,注意合同履行中的证据 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求合同起草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比较了解,并且熟悉项目的整个投标过程与报价策略,准确分析招标人的漏洞与项目潜在风险。而且要起草专用条款最大化的控制风险,为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以及索赔等提供更多的合同依据。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管理要点包括约定合同价款、计量及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办理签证、违约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等等。保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要及时地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生事件的各类记录,积累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资料,形成能够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数据库和证据链,为合同管理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支撑。
6、注重授权控制管理 合理的授权可加强总承包单位经营管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反之必然带来管理的混乱、失控。授权控制注意事项主要有: 第一,在发包人授权特定人管理和签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洽商、零星用工的签认、合同外工作的签认和工期、费用索赔时,必须规定除特定人之外的其他人签字无效,且发包人不予认可;所有的变更洽商、零工、合同外工作和索赔所增加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当期工程款申报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第二,在结算时,明确结算的程序和权力,在合同中明确只有特定人有权进行结算,以及结算程序确认;结算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或规定“联合签署生效”特别条款等。 第三,在付款时写明收款单位,必要时需在支票上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并要求收款人员出具授权文件。
7、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實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
8、合同收尾阶段 随着工程的结算完毕与竣工移交,项目也进入质保期。根据合同规定,业主会扣留合同价或结算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因此施工企业还要关注质保期满后质保金的及时释放与收回。由于这项工作是在质保期满后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与结算人员容易淡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在财务上落实专人负责提醒,按时收回质保金,以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结束语
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20-22.
[2] 李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2期
[3] 沈兆忠.《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10)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要约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要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完成约定施工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实行的重要保证,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才有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1、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完善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营体制。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是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员工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培养员工以及企业领导的管理意识。 2、防范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的契约证明,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焦点。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众多的企业经营风险,这也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因之一。 3、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 经济利益是所有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降低生产成本,完成高质量的施工建筑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在施工后期质保金以及合同款项的结算与回收,缩短资金回笼的周期,减少资金占压。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受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历史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才转变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展现出了其固有的弊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企业文化大都停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能与社會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2、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现代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由合同管理体系实现的,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也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机制,不能合理有效的开展对施工合同的控制管理工作。虽然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内部制订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其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再加上程序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
3、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
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
4、原始资料收集不够全面
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现场施工日志等等,原始记录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但是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通常会忽略原始资料的收集,结果可能在合同变更时处于不利地位。
5、没有认识到合同变更的重要性,合同的管理与索赔意识不强 合同整体过程关系到双方都要认真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这是保证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在签订与管理过程中必须谨慎。有些部分企业只是过于注重合同的签订、项目的成本、工程的进度等内容,而忽视了合同中关于违约与索赔的签订。一旦在工程项目出现一些问题,如果是合同中存在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则需要双方的商榷,最终会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影响双方的合作。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1、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将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对合同的审批管理,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在合同订立之后,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与实际运行操作。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经济业务往来较频繁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对企业的合同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3、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施工企业应选择高素质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在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尽量考虑周到,完善各项条款,尽可能的避免有关危害企业或者违法的内容,一旦合同签订完毕以后,要认真做到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及时解决,只有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认真执行,才能做到有效管理。
4、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因此,必须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严重侵害。
5、合同条款约定,注意合同履行中的证据 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求合同起草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比较了解,并且熟悉项目的整个投标过程与报价策略,准确分析招标人的漏洞与项目潜在风险。而且要起草专用条款最大化的控制风险,为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以及索赔等提供更多的合同依据。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管理要点包括约定合同价款、计量及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办理签证、违约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等等。保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要及时地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生事件的各类记录,积累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资料,形成能够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数据库和证据链,为合同管理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支撑。
6、注重授权控制管理 合理的授权可加强总承包单位经营管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反之必然带来管理的混乱、失控。授权控制注意事项主要有: 第一,在发包人授权特定人管理和签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洽商、零星用工的签认、合同外工作的签认和工期、费用索赔时,必须规定除特定人之外的其他人签字无效,且发包人不予认可;所有的变更洽商、零工、合同外工作和索赔所增加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当期工程款申报时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第二,在结算时,明确结算的程序和权力,在合同中明确只有特定人有权进行结算,以及结算程序确认;结算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或规定“联合签署生效”特别条款等。 第三,在付款时写明收款单位,必要时需在支票上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并要求收款人员出具授权文件。
7、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實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
8、合同收尾阶段 随着工程的结算完毕与竣工移交,项目也进入质保期。根据合同规定,业主会扣留合同价或结算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因此施工企业还要关注质保期满后质保金的及时释放与收回。由于这项工作是在质保期满后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与结算人员容易淡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在财务上落实专人负责提醒,按时收回质保金,以减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结束语
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20-22.
[2] 李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2期
[3] 沈兆忠.《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