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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地大物博,土地资源丰富,参与农业生产人员量大,农业发展速度较快,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通过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来进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式,并逐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合作组织 农村经济
1.前言
农业经济组织的形式多样,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包括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等各种形式,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作用,主要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经济收入为目的的。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较快,为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2.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局限性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合作组织的特点是农民当家作主,由农民成立、管理,最终也是农民获益,所以农民为了加强当地农业生产竞争力,建立起不同的合作组织,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收入,但是建立的合作组织由于多方原因还存在许多的不完善。
2.1 规模较小。我国农村地理位置决定了村屯之间的人员分散、不集中,所以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受到资金、环境、信息等因素的影响与限制,从而使合作组织的规模小、覆盖面窄,并且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信息不发达,人才缺乏,信息闭塞,从而使合作组织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在发展上较为缓慢。
2.2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村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建立时间不长,所以存在个别法律制度与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并且大部分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无法与其他垄断经营组织相抗衡,从而使购销受到限制,所以法律制度亟需健全。
2.3利益分配不平衡。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后,农民的利益则与组织挂钩,而合作组织在进行利益获取与生产销售过程中,只重视核心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忽略了外围成员的利益,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策略,从而出现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
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策略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作用,是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创造特色农业,所以对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战略,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建设:
3.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离不开资金问题,所以政府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创新,利用土地优惠政策、资金优惠政策,结合各种配套的扶持政策,来加快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所以对人才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设立专项资金,进行人才的培训与管理,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从而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创新水到渠成。
3.2 加大招商力度。农业经济合作协会及龙头企业,是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要发挥组织的带头作用,利用好农业经济合作协会与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带动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并提高对投资商的待遇,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使各个农业合作组织间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从而来促进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提高。
3.3建全规章制度。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是近几年来在经济的发展下不断衍生出来,众多的商家或个体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从而组织与建立起来的各种经济合作体,所以在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上,还有待完善,所以对这部分组织或协会、合作社等团体,应当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与总体要求,制定相关的章程,并完善起利益分配制度,对资源、劳动力、土地等进行合理分配,采取相应的合作形式,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利益分配与管理,并发挥好风险预防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稳定、和谐、规范、连续发展。
3.4 加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以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提高农业生产为目的,促进全体成员的利益做为共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致富路,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所以要把全体成员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协调、平稳、持续的发展。
3.5 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在成立合作组织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持观望的态度,也有一部分农民具有超前意识,所以应当以自愿的原则,建立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入后的农民,要坚持由农民当家作主,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办事,面向广大农村,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发挥组织的作用。
3.6 税收支持。农户由于地域原因,所以农户形成的组织或合作共同体规模较小,大多处于自产自销状态,所以在税收上,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及照顾,减免农业生产税收或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对农业经济合作組织的扶持力度。
3.7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农业生产品种繁多,类别充足,尤其是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村的农业生产,即有粮食生产,又有养殖、畜禽业,又有食用菌、果树、蔬菜等的种植基地,还有其他的农产品二次加工的产业,面对种类繁多的各种农业生产,单凭合作组织经营,是无法使各个行业均收到较好的营销效果的,所以应当发挥各个行业的协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起不同行业的协会组织,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不同行业的发展。
4.结束语
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主要是认清形势,深化改革,借鉴目前我国各个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为已用,结合自身特色与农业生产特点,来建立与创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新模式,从而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主导农业的同时,还应当不忘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与优势,发挥经济合作协会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曙光.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J]北京大学学报,2017(03):112
[2] 王剑.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论坛,2016(08):32
[3] 刘东.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6(11):37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合作组织 农村经济
1.前言
农业经济组织的形式多样,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包括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等各种形式,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作用,主要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经济收入为目的的。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较快,为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2.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局限性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合作组织的特点是农民当家作主,由农民成立、管理,最终也是农民获益,所以农民为了加强当地农业生产竞争力,建立起不同的合作组织,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收入,但是建立的合作组织由于多方原因还存在许多的不完善。
2.1 规模较小。我国农村地理位置决定了村屯之间的人员分散、不集中,所以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受到资金、环境、信息等因素的影响与限制,从而使合作组织的规模小、覆盖面窄,并且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信息不发达,人才缺乏,信息闭塞,从而使合作组织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在发展上较为缓慢。
2.2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村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建立时间不长,所以存在个别法律制度与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并且大部分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无法与其他垄断经营组织相抗衡,从而使购销受到限制,所以法律制度亟需健全。
2.3利益分配不平衡。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后,农民的利益则与组织挂钩,而合作组织在进行利益获取与生产销售过程中,只重视核心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忽略了外围成员的利益,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策略,从而出现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
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策略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作用,是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创造特色农业,所以对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战略,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建设:
3.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离不开资金问题,所以政府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创新,利用土地优惠政策、资金优惠政策,结合各种配套的扶持政策,来加快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所以对人才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设立专项资金,进行人才的培训与管理,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从而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创新水到渠成。
3.2 加大招商力度。农业经济合作协会及龙头企业,是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要发挥组织的带头作用,利用好农业经济合作协会与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带动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并提高对投资商的待遇,加大招商力度,引进资金,使各个农业合作组织间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从而来促进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不断提高。
3.3建全规章制度。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是近几年来在经济的发展下不断衍生出来,众多的商家或个体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从而组织与建立起来的各种经济合作体,所以在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上,还有待完善,所以对这部分组织或协会、合作社等团体,应当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与总体要求,制定相关的章程,并完善起利益分配制度,对资源、劳动力、土地等进行合理分配,采取相应的合作形式,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利益分配与管理,并发挥好风险预防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稳定、和谐、规范、连续发展。
3.4 加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以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提高农业生产为目的,促进全体成员的利益做为共同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致富路,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所以要把全体成员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协调、平稳、持续的发展。
3.5 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在成立合作组织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持观望的态度,也有一部分农民具有超前意识,所以应当以自愿的原则,建立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入后的农民,要坚持由农民当家作主,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办事,面向广大农村,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发挥组织的作用。
3.6 税收支持。农户由于地域原因,所以农户形成的组织或合作共同体规模较小,大多处于自产自销状态,所以在税收上,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及照顾,减免农业生产税收或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对农业经济合作組织的扶持力度。
3.7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农业生产品种繁多,类别充足,尤其是我国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下辖的乡镇农村的农业生产,即有粮食生产,又有养殖、畜禽业,又有食用菌、果树、蔬菜等的种植基地,还有其他的农产品二次加工的产业,面对种类繁多的各种农业生产,单凭合作组织经营,是无法使各个行业均收到较好的营销效果的,所以应当发挥各个行业的协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起不同行业的协会组织,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不同行业的发展。
4.结束语
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主要是认清形势,深化改革,借鉴目前我国各个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为已用,结合自身特色与农业生产特点,来建立与创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新模式,从而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主导农业的同时,还应当不忘龙头产业的带动作用与优势,发挥经济合作协会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曙光.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转型[J]北京大学学报,2017(03):112
[2] 王剑.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论坛,2016(08):32
[3] 刘东.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6(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