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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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概念,存在四种义项,离散地分布于裁判文书中.这四种义项分别是:对于法律的理性认识成果、法律条文的义理内容、法律规范的正当性理据以及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理由.法理概念在表层结构上表现为法的理论、原理、学说,在深层结构中则承载了法律正当性的价值追问和法律文本的义理内容阐发.在法理概念的二元构造中,深层结构为概念注入质料和实在;同时,深层结构也要受到表层结构的牵制和约束.法理概念的深层结构保证了其内容的开放性,表层结构则在载体上趋于类型化.法理概念的四种义项和二元构造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这一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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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概念,存在四种义项,离散地分布于裁判文书中.这四种义项分别是:对于法律的理性认识成果、法律条文的义理内容、法律规范的正当性理据以及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理由.法理概念在表层结构上表现为法的理论、原理、学说,在深层结构中则承载了法律正当性的价值追问和法律文本的义理内容阐发.在法理概念的二元构造中,深层结构为概念注入质料和实在;同时,深层结构也要受到表层结构的牵制和约束.法理概念的深层结构保证了其内容的开放性,表层结构则在载体上趋于类型化.法理概念的四种义项和二元构造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这一概念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的功能,即转介、解释、填补和证成四种功能.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在这一概念的使用中,要坚持审慎克制、法定主义和充分论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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