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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英汉“数(量)名”结构的层次,存在不同看法。汉语“数(量)名”结构的层次一般按其形式分析:在“数名”结构中,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在“数量名”结构中,数词和量词组成的“数量短语”修饰名词,“数量短语”是修饰语。可见,汉语“数(量)名”结构中,名词是中心语,是被修饰的对象。英语有两种“数(量)名”。其中“数名”结构的层次与汉语一样,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对“数+名1+of+名2”结构的层次,有不同观点——修饰成分是名1,还是名2?主要观点有三种:1.名1是主词,名2是修饰语。2.名2是主词,名1是修饰语。3.是“矛盾说”。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英汉“数(量)名”结构是相同的,都可归入“定中”结构。
关键词:“数(量)名”结构层次对比语言学所有语言的名词都有“数量”的概念,以及表达名词“数量”概念的结构。作为世界两大语系的代表,英语和汉语的“数(量)名”概念以及表达方式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是语言的普遍性;然而二者在构成方式、语法功能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其中,对二者的层次问题,当今学界仍然存在争议,这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汉语“数(量)名”结构的层次一般按其形式分析。在“数名”结构中,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在“数量名”结构中,数词和量词组成的“数量短语”修饰名词,“数量短语”是修饰语。可见,无论形式如何,汉语的“数(量)名”结构中,名词都是中心语,是被修饰的对象。
对英语“数(量)名”结构的层次,仍存在分歧,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英语有两种“数(量)名”结构。其中“数名”结构的层次与汉语一样,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但对“数+名1+of+名2”结构的层次,有不同观点,分歧主要在于在这一结构中,有两个名词,修饰成分是名1,还是名2?主要观点有三种:
1.名1是主词,名2是修饰语。李志兴、楚至大认为:“(汉英‘数量名’结构)表达方式不同,‘一杯水’的结构是‘数词+量词+名词’,而‘a cup of water’的结构是‘art(复数用num.)+n+of+n’,相当于汉语的‘水的一杯’。”[1]袁颖、王泳利提出了多项理论依据证明此观点。[2]李振范也主张,在英语的“数量名”结构中,名1居主词地位,并认为“表量‘量’词喧宾夺主。[3]
2.名2是主词,名1是修饰语。王之光通过调查,否定了名1的主词地位:“按照英语语法的一般分析方法,“a lot of”等短语的功能,只能从整体看时才有意义,所以单独的“lot”不能分析为“a lot of books”的主词。”“量词(即名1)在名词短语中的主词地位,是不太稳固的。”[4]
3.“矛盾说”。蒋晓青认为:“所不同的是,由于两种语言的表达方式及基本句子成分体系存在差异,从形式上看,英语量词(即名1)是主要成分,而被限定的名词(名2)是次要成分,如‘there is a pair of shoes on the floor’中的实际主语是‘pair’而不是‘shoes’,‘pair’是主要成分,而汉语量词通常是修饰名词的。汉语‘一双鞋’中,‘一双’是定语,‘鞋’是主要成分。”[5]蒋晓青一方面承认了“英语量词(即名1)是主要成分”,另一方面又说名2是“被限定的名词”,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如果名2是“被限定的名词”,那名2一定是主词;如果名1是“主要成分”,那名2就是“修饰语”。
三种观点中,第一种是主流观点,第三种观点其实也偏向于第一种观点,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相对较少,而且稍显“底气不足”。重新审视可发现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即在英语的“数+名1+of+名2”结构中,名1是次词,名2是主词。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论依据看似充分,但都有偏颇之处:
学者所持的论据,其一是“语言类型学上的观点”。“根据‘VO’语言的规则,‘a(an,其他数词)+名l+of+名2’结构中的名1是主词(head),‘of+名2’短语是名1的‘后置修饰语’,表量结构实质上是一个‘数词+可数名词+后置修饰语’的名词性短语,并非汉语中对应的‘数词+量词’的数量短语”[2]。其实,仔细考察分析可知,现代汉语与现代英语都属于“VO”型语言,如果仅仅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区别英汉两种语言“数+量/名1+(of)+名2”的层次,结论的可信度就值得商榷。此外,英语中的“定语”与“中心语”的语序比较灵活,“a(an,其他数词)+名1+of+名2”中的“of”用法复杂,并非仅表后置定语。
其二是英语语法学家的观点。“Quirk等语法学家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中也把‘a(an,其他数词)+名1+of’结构列在“名词”之下,叫作‘partitive construction’”;[2]其实,这一结构是专门用于修饰不可数名词的,这正说明了在“数+量/名1+of+名2”结构中,“名2”才是真正的主词。
其三是根据修饰语的位置。“英语中当人们要对‘a( an,其他数词)+名l+of+名2’结构进行修饰时,修饰语应加在名1而不是名2之前。”[4]其实,英语表量结构与修饰语的关系相对灵活:修饰语如果是修饰名1的,应位于名1前,如:
a large crowd of people 一大群人
a small herd of cattle 一小群牛
如果要修饰名2,其修饰语有两种位置,既可位于名2前,也可位于名1前,这两种位置表义并无差别,如:
a hot cup of tea=a cup of hot tea
a good stroke of luck=a stroke of good luck
a new pair of gloves=a pair of new gloves
a young group of pilots=a group of young pilots
尽管这两种结构的意义没有区别,但夸克同时指出:“这种情况下,修饰语‘hot’等更适合于置于第二个名词前,相对于第一个名词而言;因为是‘茶热’而并非‘杯子热’”。[6](P251)
有时在英语中,人们往往把整个“名1+of+名2”(表量词+名词结构)看作一个整体性短语,即使修饰语从语义上是修饰名2的,也往往会置于冠词“a(an)”与“名1+of+名2”之间。这时我们不应根据就近原则认为修饰语是修饰名1的——退一步讲,认为修饰语是修饰整个“名1+of+名2”的——当然,从语义上看,修饰语是修饰名2的。有学者指出,其实这是英语文学作品中的常见辞格——转移修饰法(transferred epithet)[4]。在这种辞格中,修饰语(往往是形容词)一般会置于“错误”的位置,来突出强调个人对事物的感受。如:
an expensive cup of coffee一杯昂贵的咖啡
a stagnant pool of water一潭死水
a mere scarp of paper一纸空文
有时,如果名2的修饰语复杂,可以分置于两个名词之前。如:
(1)On a hook behind the door was an old pair of grey trousers.门后挂钩上挂着一条旧旧的灰裤子。
这个句子里,形容词“old”和“grey”修饰名词“trousers”,但“grey”与“old”相比,与“trousers”的关系更为紧密,所以在分置的时候,“grey”仍然修饰“trousers”,而“old”修饰“pair”。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修饰语是修饰名2的,可以置于名2之前。
但也有不分置的,如:
a flock of beautiful large birds 一群漂亮的大鸟
a flock of over-excited-six-year-old girls 一群亢奋的六岁小女孩
在这些例子中,修饰语尽管繁复,但与名2的关系十分紧密,依然位于名2之前。
所以单纯从定语的位置来确定表量结构的“主词”,应判定名2是“主词”。尽管也有定语修饰名1的,但这种现象属于修辞,不应该作为判断语法“主词”的依据。
其四是形态变化。有学者认为:“如果名2是可数的,它要受到名l的制约而改变其数的形态,而名1却不会因为名2而在形态上有所变化,如‘a bunch of keys’。”由此可见,“名2处在从属于名1的地位”,“名1是主词”。[2]其实这种看法也有偏颇之处:英语中有部分名词只能与名词的复数形式搭配,组成“数+名1+of+名2”结构,这些名词1,多是“集合名词”(collective nouns),形式上是单数,意义上却含有复数意味,这决定了其后的名2必须是复数形式,这些表量词有:“a number of,a minority of,a couple of,a majority of,a quantity of,an abundance of,a bunch of,a pair of,a crowd of”等。既然“名1”是“集合名词”,“名2”必然为“复数”形式。在谈到英语“数名”结构作主语与谓语的语法一致问题时,王之光(1998)也指出:“可根据意义来决定,而不受形式的影响。”[4]
可见,如果根据主谓一致来判断表量结构的层次是不全面的,这里我们以“a pair of+名2”为例,当名2是“两件必须一起使用的同样的事物,如鞋子、手套时”,其谓语动词既可是单数,也可是复数:
(2)It is likely that a new pair of shoes brings more happiness to a child than a new car brings to agrown man. 很可能一双新鞋带给孩子的欢乐要远远多于一辆新车带给成人的欢乐。
(4)He put on a pair of brown shoes which were waiting there for him. 他穿上那双为他准备的灰鞋。
当名2是“一件由两部分组成的事物,如眼镜、裤子、剪子时”,其谓语动词必须用单数形式。如:
(4)A large pair of tongs sends voltage through metal cups. 一把巨大的钳子通过金属杯输送电压。
仅以此例而言,在名1的相同的情况下,尽管谓语动词的形式还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我们也可得出“名2对整个表量结构的数范畴起决定作用”。
此外,上文说过,英语中不可数名词,特别是具体名词,一般要通过“a(an,其他数词)+名1+of+名2”来表量,如“a piece of bread、a lump of sugar、three cups of coffee”等。近年来,很多的具体名词在表量时,往往会被当作是可数名词,特别是当具体名词所表之量比较明确时,更是如此。以上三例,使用当代英语的人倾向于将其缩略为“a bread、one sugar、three coffees”[7]。通过完整式与缩略式的比较,也会得出名2是主词,名1是次词的结论。夸克在谈到这种现象时,将其称为“重新分类(Reclassification)”[6],通过重新分类,“名2”实现了语义的转换(semantic shift),名2将名1的“类别(kind/type/form of)义”或“数量义”吸收。例如:
(5)Do you want tea or coffee?
(6)Can I have a coffee,please. [a cup of coffee]
(7)Two coffees,please. [two cups of coffee]
(8)This is a nice coffee.
其实这也可看作是“语义侵蚀”,名2“兼并”了名1的语义。
所以,仅就层次而言,英汉“数(量)名”结构是相同的,都可归入“定中”结构。
参考文献:
[1]李志兴,楚至大.汉英量词的比较与翻译[J].四川外语学院学
报,1991,(1).
[2]袁颖,王泳利.论英语独立量词的不必要性[J].湖南人文科技学
院学报,2009,(6).
[3]李振范.英语“量”词再探及拾零[A].中外语言文化比较研究:
(第一集)[C].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1994:234.
[4]王之光.论英汉数量关系的表达[J].大连外国语学院学报,
1998,(4).
[5]蒋晓青.汉英量词异同浅析[J].时代文学(双月版),2006,
(5).
[6]Quirk,R.&S,Greenbaum,etal.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New York:Longman Group Ltd.,1985.
[7]Sidney,G.The Oxford English Grammar[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6:99.
(张雨陕西宝鸡 宝鸡文理学院外语系721013;王宝利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关键词:“数(量)名”结构层次对比语言学所有语言的名词都有“数量”的概念,以及表达名词“数量”概念的结构。作为世界两大语系的代表,英语和汉语的“数(量)名”概念以及表达方式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是语言的普遍性;然而二者在构成方式、语法功能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其中,对二者的层次问题,当今学界仍然存在争议,这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汉语“数(量)名”结构的层次一般按其形式分析。在“数名”结构中,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在“数量名”结构中,数词和量词组成的“数量短语”修饰名词,“数量短语”是修饰语。可见,无论形式如何,汉语的“数(量)名”结构中,名词都是中心语,是被修饰的对象。
对英语“数(量)名”结构的层次,仍存在分歧,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英语有两种“数(量)名”结构。其中“数名”结构的层次与汉语一样,数词是修饰语,名词是被修饰语。但对“数+名1+of+名2”结构的层次,有不同观点,分歧主要在于在这一结构中,有两个名词,修饰成分是名1,还是名2?主要观点有三种:
1.名1是主词,名2是修饰语。李志兴、楚至大认为:“(汉英‘数量名’结构)表达方式不同,‘一杯水’的结构是‘数词+量词+名词’,而‘a cup of water’的结构是‘art(复数用num.)+n+of+n’,相当于汉语的‘水的一杯’。”[1]袁颖、王泳利提出了多项理论依据证明此观点。[2]李振范也主张,在英语的“数量名”结构中,名1居主词地位,并认为“表量‘量’词喧宾夺主。[3]
2.名2是主词,名1是修饰语。王之光通过调查,否定了名1的主词地位:“按照英语语法的一般分析方法,“a lot of”等短语的功能,只能从整体看时才有意义,所以单独的“lot”不能分析为“a lot of books”的主词。”“量词(即名1)在名词短语中的主词地位,是不太稳固的。”[4]
3.“矛盾说”。蒋晓青认为:“所不同的是,由于两种语言的表达方式及基本句子成分体系存在差异,从形式上看,英语量词(即名1)是主要成分,而被限定的名词(名2)是次要成分,如‘there is a pair of shoes on the floor’中的实际主语是‘pair’而不是‘shoes’,‘pair’是主要成分,而汉语量词通常是修饰名词的。汉语‘一双鞋’中,‘一双’是定语,‘鞋’是主要成分。”[5]蒋晓青一方面承认了“英语量词(即名1)是主要成分”,另一方面又说名2是“被限定的名词”,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如果名2是“被限定的名词”,那名2一定是主词;如果名1是“主要成分”,那名2就是“修饰语”。
三种观点中,第一种是主流观点,第三种观点其实也偏向于第一种观点,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相对较少,而且稍显“底气不足”。重新审视可发现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即在英语的“数+名1+of+名2”结构中,名1是次词,名2是主词。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论依据看似充分,但都有偏颇之处:
学者所持的论据,其一是“语言类型学上的观点”。“根据‘VO’语言的规则,‘a(an,其他数词)+名l+of+名2’结构中的名1是主词(head),‘of+名2’短语是名1的‘后置修饰语’,表量结构实质上是一个‘数词+可数名词+后置修饰语’的名词性短语,并非汉语中对应的‘数词+量词’的数量短语”[2]。其实,仔细考察分析可知,现代汉语与现代英语都属于“VO”型语言,如果仅仅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区别英汉两种语言“数+量/名1+(of)+名2”的层次,结论的可信度就值得商榷。此外,英语中的“定语”与“中心语”的语序比较灵活,“a(an,其他数词)+名1+of+名2”中的“of”用法复杂,并非仅表后置定语。
其二是英语语法学家的观点。“Quirk等语法学家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中也把‘a(an,其他数词)+名1+of’结构列在“名词”之下,叫作‘partitive construction’”;[2]其实,这一结构是专门用于修饰不可数名词的,这正说明了在“数+量/名1+of+名2”结构中,“名2”才是真正的主词。
其三是根据修饰语的位置。“英语中当人们要对‘a( an,其他数词)+名l+of+名2’结构进行修饰时,修饰语应加在名1而不是名2之前。”[4]其实,英语表量结构与修饰语的关系相对灵活:修饰语如果是修饰名1的,应位于名1前,如:
a large crowd of people 一大群人
a small herd of cattle 一小群牛
如果要修饰名2,其修饰语有两种位置,既可位于名2前,也可位于名1前,这两种位置表义并无差别,如:
a hot cup of tea=a cup of hot tea
a good stroke of luck=a stroke of good luck
a new pair of gloves=a pair of new gloves
a young group of pilots=a group of young pilots
尽管这两种结构的意义没有区别,但夸克同时指出:“这种情况下,修饰语‘hot’等更适合于置于第二个名词前,相对于第一个名词而言;因为是‘茶热’而并非‘杯子热’”。[6](P251)
有时在英语中,人们往往把整个“名1+of+名2”(表量词+名词结构)看作一个整体性短语,即使修饰语从语义上是修饰名2的,也往往会置于冠词“a(an)”与“名1+of+名2”之间。这时我们不应根据就近原则认为修饰语是修饰名1的——退一步讲,认为修饰语是修饰整个“名1+of+名2”的——当然,从语义上看,修饰语是修饰名2的。有学者指出,其实这是英语文学作品中的常见辞格——转移修饰法(transferred epithet)[4]。在这种辞格中,修饰语(往往是形容词)一般会置于“错误”的位置,来突出强调个人对事物的感受。如:
an expensive cup of coffee一杯昂贵的咖啡
a stagnant pool of water一潭死水
a mere scarp of paper一纸空文
有时,如果名2的修饰语复杂,可以分置于两个名词之前。如:
(1)On a hook behind the door was an old pair of grey trousers.门后挂钩上挂着一条旧旧的灰裤子。
这个句子里,形容词“old”和“grey”修饰名词“trousers”,但“grey”与“old”相比,与“trousers”的关系更为紧密,所以在分置的时候,“grey”仍然修饰“trousers”,而“old”修饰“pair”。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修饰语是修饰名2的,可以置于名2之前。
但也有不分置的,如:
a flock of beautiful large birds 一群漂亮的大鸟
a flock of over-excited-six-year-old girls 一群亢奋的六岁小女孩
在这些例子中,修饰语尽管繁复,但与名2的关系十分紧密,依然位于名2之前。
所以单纯从定语的位置来确定表量结构的“主词”,应判定名2是“主词”。尽管也有定语修饰名1的,但这种现象属于修辞,不应该作为判断语法“主词”的依据。
其四是形态变化。有学者认为:“如果名2是可数的,它要受到名l的制约而改变其数的形态,而名1却不会因为名2而在形态上有所变化,如‘a bunch of keys’。”由此可见,“名2处在从属于名1的地位”,“名1是主词”。[2]其实这种看法也有偏颇之处:英语中有部分名词只能与名词的复数形式搭配,组成“数+名1+of+名2”结构,这些名词1,多是“集合名词”(collective nouns),形式上是单数,意义上却含有复数意味,这决定了其后的名2必须是复数形式,这些表量词有:“a number of,a minority of,a couple of,a majority of,a quantity of,an abundance of,a bunch of,a pair of,a crowd of”等。既然“名1”是“集合名词”,“名2”必然为“复数”形式。在谈到英语“数名”结构作主语与谓语的语法一致问题时,王之光(1998)也指出:“可根据意义来决定,而不受形式的影响。”[4]
可见,如果根据主谓一致来判断表量结构的层次是不全面的,这里我们以“a pair of+名2”为例,当名2是“两件必须一起使用的同样的事物,如鞋子、手套时”,其谓语动词既可是单数,也可是复数:
(2)It is likely that a new pair of shoes brings more happiness to a child than a new car brings to agrown man. 很可能一双新鞋带给孩子的欢乐要远远多于一辆新车带给成人的欢乐。
(4)He put on a pair of brown shoes which were waiting there for him. 他穿上那双为他准备的灰鞋。
当名2是“一件由两部分组成的事物,如眼镜、裤子、剪子时”,其谓语动词必须用单数形式。如:
(4)A large pair of tongs sends voltage through metal cups. 一把巨大的钳子通过金属杯输送电压。
仅以此例而言,在名1的相同的情况下,尽管谓语动词的形式还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我们也可得出“名2对整个表量结构的数范畴起决定作用”。
此外,上文说过,英语中不可数名词,特别是具体名词,一般要通过“a(an,其他数词)+名1+of+名2”来表量,如“a piece of bread、a lump of sugar、three cups of coffee”等。近年来,很多的具体名词在表量时,往往会被当作是可数名词,特别是当具体名词所表之量比较明确时,更是如此。以上三例,使用当代英语的人倾向于将其缩略为“a bread、one sugar、three coffees”[7]。通过完整式与缩略式的比较,也会得出名2是主词,名1是次词的结论。夸克在谈到这种现象时,将其称为“重新分类(Reclassification)”[6],通过重新分类,“名2”实现了语义的转换(semantic shift),名2将名1的“类别(kind/type/form of)义”或“数量义”吸收。例如:
(5)Do you want tea or coffee?
(6)Can I have a coffee,please. [a cup of coffee]
(7)Two coffees,please. [two cups of coffee]
(8)This is a nice coffee.
其实这也可看作是“语义侵蚀”,名2“兼并”了名1的语义。
所以,仅就层次而言,英汉“数(量)名”结构是相同的,都可归入“定中”结构。
参考文献:
[1]李志兴,楚至大.汉英量词的比较与翻译[J].四川外语学院学
报,1991,(1).
[2]袁颖,王泳利.论英语独立量词的不必要性[J].湖南人文科技学
院学报,2009,(6).
[3]李振范.英语“量”词再探及拾零[A].中外语言文化比较研究:
(第一集)[C].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1994:234.
[4]王之光.论英汉数量关系的表达[J].大连外国语学院学报,
1998,(4).
[5]蒋晓青.汉英量词异同浅析[J].时代文学(双月版),2006,
(5).
[6]Quirk,R.&S,Greenbaum,etal.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New York:Longman Group Ltd.,1985.
[7]Sidney,G.The Oxford English Grammar[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6:99.
(张雨陕西宝鸡 宝鸡文理学院外语系721013;王宝利宝鸡文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