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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分置改革与博弈论股权分置改革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是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应当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再由相关股东会议分类表决决定,即要求相关股东会议必须遵循二次表决均通过的叠加规则,将两方股东的利益交由利益主体自行裁决。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典型的以调整和调和两方股东利益为目标的妥协性法律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建构下非流通股股东有权提出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有权赞成或否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