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养殖量的上升,产地检疫工作日益突出,养殖环节的监管更显重要。文章分析了检疫申报中影响受理的因素,提出了养殖环节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养殖环节监管;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养殖量持续攀升,动物卫生监督中产地检疫监管工作日益突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樊城检疫分所,工作管辖区面积约为33平方公里,地处城郊。辖区内有65户存栏生猪超百头,有25户存栏羊50只以上,有12户存栏牛15头以上,有13户存笼蛋鸡5 000羽以上,年出栏牲畜十几万头(只、羽)。笔者在从事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养殖户在动物出栏进行检疫申报时,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检疫申报受理条件,从而影响了牲畜的出栏,对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1.存在的问题
1.1养殖记录缺失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十八条“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基本规范,但未达到规模的散养户,其养殖记录记载情况不详细,存在记录不及时,漏记现象也较多,不能准确反应其养殖生产情况。有的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有的甚至没有建立养殖记录。
1.2畜禽标识缺失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十九条“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国家规定要求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养殖数量少的散养户挂标率较高,养殖数量较大的养殖户挂标率较低,达不到100%挂标率的要求。
1.3《免疫档案》缺失
免疫卡保管不善,多有遗失。免疫档案记录不完整,不能明确证明强制免疫项目在有效期内。
1.4休药期制度执行不到位
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的休药期时间都有明确规定,有的牲畜治疗刚结束,休药期未到,就急于出售。
2.存在原因
2.1对养殖生产的认识不全面,重生产,轻管理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学习不够、认识不足。管理上随意性大,对检疫申报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养殖档案制度等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2对《养殖记录》不重视,不能详细记录
有些养殖户把《养殖档记录》随意放置,用时找不到,有些养殖户不知道要记些什么内容。可追溯体系断链。
2.3对挂标认识不够
挂耳标费时费力,养殖数量少时不在意,百头以上就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且部分有应急反应。养殖者不愿做,担心影响牲畜的生长。
3.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源头抓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搞好养殖环节的监管,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3.1加强法律宣传
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养殖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懂法守法,从而积极配合动监部门的工作。
3.2准确用药,健康养殖
详细宣讲休药期、人药兽用、禁用投入品(添加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让养殖场(户)责任人明白药物残留、违禁物等对畜牧生产、食品安全、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分清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从思想上达到自觉自愿的效果。
3.3及时记录养殖档案
强调养殖档案的重要性,讲解养殖记录要登记的内容。或者把规定养殖记录要载明的项目归纳汇总,做出样本,协助养殖者建立规范的养殖记录。
3.4重视免疫挂标工作
免疫标识是牲畜身份的标志,在追溯体系建设中有重要的作用。牲畜免疫挂标是养殖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强制免疫项目按规定及时接种,免疫档案如实填写,并保管好。
3.5设置检疫申报点
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配置足够的人员、设备。使报检有地点、受理有场所。方便货主报检,也便于官方兽医开展工作。
3.6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多学习畜牧生产、兽医诊疗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制作执法文书,熟悉执法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7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保障监管目标的贯彻落实,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编辑:蔡中梅)
关键词: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养殖环节监管;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养殖量持续攀升,动物卫生监督中产地检疫监管工作日益突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樊城检疫分所,工作管辖区面积约为33平方公里,地处城郊。辖区内有65户存栏生猪超百头,有25户存栏羊50只以上,有12户存栏牛15头以上,有13户存笼蛋鸡5 000羽以上,年出栏牲畜十几万头(只、羽)。笔者在从事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养殖户在动物出栏进行检疫申报时,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检疫申报受理条件,从而影响了牲畜的出栏,对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1.存在的问题
1.1养殖记录缺失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十八条“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基本规范,但未达到规模的散养户,其养殖记录记载情况不详细,存在记录不及时,漏记现象也较多,不能准确反应其养殖生产情况。有的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有的甚至没有建立养殖记录。
1.2畜禽标识缺失
《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十九条“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国家规定要求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养殖数量少的散养户挂标率较高,养殖数量较大的养殖户挂标率较低,达不到100%挂标率的要求。
1.3《免疫档案》缺失
免疫卡保管不善,多有遗失。免疫档案记录不完整,不能明确证明强制免疫项目在有效期内。
1.4休药期制度执行不到位
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的休药期时间都有明确规定,有的牲畜治疗刚结束,休药期未到,就急于出售。
2.存在原因
2.1对养殖生产的认识不全面,重生产,轻管理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学习不够、认识不足。管理上随意性大,对检疫申报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养殖档案制度等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2对《养殖记录》不重视,不能详细记录
有些养殖户把《养殖档记录》随意放置,用时找不到,有些养殖户不知道要记些什么内容。可追溯体系断链。
2.3对挂标认识不够
挂耳标费时费力,养殖数量少时不在意,百头以上就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且部分有应急反应。养殖者不愿做,担心影响牲畜的生长。
3.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源头抓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搞好养殖环节的监管,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3.1加强法律宣传
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养殖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懂法守法,从而积极配合动监部门的工作。
3.2准确用药,健康养殖
详细宣讲休药期、人药兽用、禁用投入品(添加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让养殖场(户)责任人明白药物残留、违禁物等对畜牧生产、食品安全、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分清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从思想上达到自觉自愿的效果。
3.3及时记录养殖档案
强调养殖档案的重要性,讲解养殖记录要登记的内容。或者把规定养殖记录要载明的项目归纳汇总,做出样本,协助养殖者建立规范的养殖记录。
3.4重视免疫挂标工作
免疫标识是牲畜身份的标志,在追溯体系建设中有重要的作用。牲畜免疫挂标是养殖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强制免疫项目按规定及时接种,免疫档案如实填写,并保管好。
3.5设置检疫申报点
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配置足够的人员、设备。使报检有地点、受理有场所。方便货主报检,也便于官方兽医开展工作。
3.6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多学习畜牧生产、兽医诊疗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制作执法文书,熟悉执法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7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保障监管目标的贯彻落实,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编辑:蔡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