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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高校用人方式多样化导致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增加。为了构建和谐校园,高校必须树立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通过法律、规章约束用人单位和教职工双方的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纠纷和人事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人事争议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高校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高校的用人形式和劳动关系也隨之多元化和复杂化,有传统的公办院校,也有民办院校和公办民助院校;有普通高等教育,也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在公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里,有传统的编制人员,还有聘用制、项目制人员,以及助理制、编外自聘人员以及各种劳动关系。尤其是在综合性大学,因为体量大,涉及到的二级单位多,除了学院以外,还有后勤、校办产业集团等部门,这些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非教学一线人员加起来数量大、用工形式复杂,如何协调和稳定他们的劳动关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高校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值得付出努力的方向。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高校和谐有序发展的人力保障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在建立起有效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同其所聘用的教职员工之间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高校要取得稳步发展,必须要保证各部门健康有序运转,这就要求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的优势,有效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全校教职员工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形成合力,每一个人都能最大程度地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要尽可能地减少来自学校内部的矛盾和冲突,避免因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而导致纠纷,减少学校在处理人事争议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力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形成“共赢局面”。
二、法制是高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和准绳
高校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并在人事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是关于劳动及劳动关系的法律,狭义的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人事工作中常用的法律,对高校的人事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在高校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以及最高院审理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警醒自己,减少和杜绝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以减少劳动纠纷和人事争议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是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中坚力量。工会必须服务教职工的需要,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教职工的坚实后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永远致力于推进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将完善维护职工权益制度和机制作为重要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要突出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健全职工协商民主机制、构建服务职工体系、提升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工会服务职工满意度评价制度等。作为高校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代表者,工会必须积极响应《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将教职工最关心的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致力于维护教职工的各类权益:参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和决定,从制度层面防止教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漠视和侵害;依法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营造依法维权的校园氛围,在教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建立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决定和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各类问题,这是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和人事争议的有效手段。此外,工会还可以通过各类活动来营造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既可以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又可以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来为高校的和谐发展增砖添瓦。
四、充分发挥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作用
1.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于营造和谐校园有着重要意义。高校应当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的机构,即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有机构成部分,各二级单位也要有自己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发生纠纷和争议的时候,各级人事争议调解机构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工作准绳,依据劳动合同,以事实为根据进行调查和取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最大程度地促成用人用工单位和教职工双方和平解决争议事项,避免矛盾扩大化和严重化。
2.充分发挥人事争议调解员的作用。二级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员应选用熟悉本单位人事工作情况、具备劳动法律法规基础并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人员来担任,因其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尤其在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具有更多的优势。再者人事争议调解员与同事朝夕相处,群众基础良好的话,与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旦出现争端的苗头,人事争议调解员可以将矛盾和争端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的争议一开始仅仅因沟通不畅或言语行为之间的误会而造成,若未及时干预,往往酿成严重冲突,以致于影响教学和其他部门的运转。争议调解员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议双方更容易接受也更愿意让步,这就为双方修复良好关系、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可能。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高校内部和各高校之间共同努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由几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做到的,需要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用人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在出现争议和纠纷的时候有章可循;其次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循规不逾矩,最好能与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一起建立纠纷预警机制,随时监测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干预,尽早化解矛盾;校工会要努力构建民主参与的环境,搭建沟通平台,让校情更为公开透明,减少误会。宣传部门不仅要对外,更要在学校内部营造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舆论环境;后勤、校企等外聘员工比较多的部门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各类社会保险的购买,要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纸质文本明确清晰地固定下来……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和谐校园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聚沙成塔,聚水成涓。在人事工作、劳资关系复杂的新情况下高校之间也需要不定期沟通交流管理经验,共同来面对新问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为了高校实现更好的发展,也是为了给和谐社会做出典范,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龙祖坤、李绪茂、任红丹.和谐劳动关系视野下高校工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理性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6(3):90-91.
[2]戴晓芹、闫团结.高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J].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7-19.
[3]龚惠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系列解读,[J]. 中国工运,2015(12):7-10.
[4]陈相明《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5]工人日报:完善维权服务制度机制——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系列解读之五,http://www.gov.cn/xinwen/2015-12/11/content_5022537.htm.
作者简介:徐靖焱(1983.10—),四川大学校工会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调解人事争议、劳动纠纷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人事争议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高校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高校的用人形式和劳动关系也隨之多元化和复杂化,有传统的公办院校,也有民办院校和公办民助院校;有普通高等教育,也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在公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里,有传统的编制人员,还有聘用制、项目制人员,以及助理制、编外自聘人员以及各种劳动关系。尤其是在综合性大学,因为体量大,涉及到的二级单位多,除了学院以外,还有后勤、校办产业集团等部门,这些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非教学一线人员加起来数量大、用工形式复杂,如何协调和稳定他们的劳动关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高校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值得付出努力的方向。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高校和谐有序发展的人力保障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在建立起有效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同其所聘用的教职员工之间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高校要取得稳步发展,必须要保证各部门健康有序运转,这就要求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的优势,有效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全校教职员工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形成合力,每一个人都能最大程度地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要尽可能地减少来自学校内部的矛盾和冲突,避免因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而导致纠纷,减少学校在处理人事争议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力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形成“共赢局面”。
二、法制是高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和准绳
高校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并在人事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是关于劳动及劳动关系的法律,狭义的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人事工作中常用的法律,对高校的人事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在高校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条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以及最高院审理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警醒自己,减少和杜绝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以减少劳动纠纷和人事争议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是高校全体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中坚力量。工会必须服务教职工的需要,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教职工的坚实后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永远致力于推进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将完善维护职工权益制度和机制作为重要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要突出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健全职工协商民主机制、构建服务职工体系、提升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工会服务职工满意度评价制度等。作为高校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代表者,工会必须积极响应《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将教职工最关心的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致力于维护教职工的各类权益:参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和决定,从制度层面防止教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漠视和侵害;依法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营造依法维权的校园氛围,在教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建立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决定和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各类问题,这是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和人事争议的有效手段。此外,工会还可以通过各类活动来营造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既可以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又可以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来为高校的和谐发展增砖添瓦。
四、充分发挥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作用
1.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对于营造和谐校园有着重要意义。高校应当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的机构,即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有机构成部分,各二级单位也要有自己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发生纠纷和争议的时候,各级人事争议调解机构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工作准绳,依据劳动合同,以事实为根据进行调查和取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最大程度地促成用人用工单位和教职工双方和平解决争议事项,避免矛盾扩大化和严重化。
2.充分发挥人事争议调解员的作用。二级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员应选用熟悉本单位人事工作情况、具备劳动法律法规基础并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人员来担任,因其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尤其在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具有更多的优势。再者人事争议调解员与同事朝夕相处,群众基础良好的话,与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旦出现争端的苗头,人事争议调解员可以将矛盾和争端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的争议一开始仅仅因沟通不畅或言语行为之间的误会而造成,若未及时干预,往往酿成严重冲突,以致于影响教学和其他部门的运转。争议调解员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议双方更容易接受也更愿意让步,这就为双方修复良好关系、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可能。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高校内部和各高校之间共同努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由几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做到的,需要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用人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在出现争议和纠纷的时候有章可循;其次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循规不逾矩,最好能与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一起建立纠纷预警机制,随时监测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干预,尽早化解矛盾;校工会要努力构建民主参与的环境,搭建沟通平台,让校情更为公开透明,减少误会。宣传部门不仅要对外,更要在学校内部营造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舆论环境;后勤、校企等外聘员工比较多的部门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各类社会保险的购买,要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纸质文本明确清晰地固定下来……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和谐校园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聚沙成塔,聚水成涓。在人事工作、劳资关系复杂的新情况下高校之间也需要不定期沟通交流管理经验,共同来面对新问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为了高校实现更好的发展,也是为了给和谐社会做出典范,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龙祖坤、李绪茂、任红丹.和谐劳动关系视野下高校工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的理性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6(3):90-91.
[2]戴晓芹、闫团结.高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J].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7-19.
[3]龚惠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系列解读,[J]. 中国工运,2015(12):7-10.
[4]陈相明《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5]工人日报:完善维权服务制度机制——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系列解读之五,http://www.gov.cn/xinwen/2015-12/11/content_5022537.htm.
作者简介:徐靖焱(1983.10—),四川大学校工会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调解人事争议、劳动纠纷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