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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浙江省27个县(市区)2700户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199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224.64元,比上年增加478.70元,增长27.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4.1%。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农村居民在集体、联户和个体企事业单位得到的劳动报酬大幅度增加。人均为868.02元,比上年增长42.1%,其增加额占全部增加额的53.8%。其中从乡村企业直接得到的收入人均为426.00元、从个体企业得到的收入为92.43元、从联户企业或从事其他劳动得到的收入为349.59元,分别比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