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快速城镇化建设是酝酿腐败的温床,而腐败又是产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除去世人皆晓的“光明化”贪腐,腐败行为以“被美化”、“被技术化”以及“被体制化”等各种遮掩的方式存在于利益分配的城镇化过程中。略观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具体解读隐藏的贪腐行为,以及群体性事件的传导逻辑和详细机理,提出切断城镇化建设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为防止因腐败导致群体性事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最大程度上预警因贪腐行为带来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在城镇化腐败治理过程中,要破除对工具理性与程序理性的盲目膜拜;实施全面、有深度的问责;进行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确立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道德规范;多元参与,合作共治。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行政伦理
1 城镇化背景下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
腐败问题伴随组织的出现而存在,是一种源于“经济人”主体的私心私欲而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和剥夺行为。现阶段腐败行为集中于资金流动大、交易频率高、人际关系交叉的领域。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集中政府资金和各项社会资源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此过程中的城镇规划、资源征集、群众迁移、环境建设、就业保障、医疗服务、发展等各方面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在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建设事业中,城镇化建设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公共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决定和支配行为。在这种公权运行过程中,政府一方居于主导地位,在“经济人”的理性决策中难免会以自己一方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城镇化建设,为追求自身目标而集聚社会资源,造成对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忽略、漠视,甚至侵犯,表现为“公职官员没有自律感,缺乏操守,妄取分外之利,不尽职内之责”,具体上说是权力寻租、政绩作秀、选择性或替代性执行政策、击鼓传花为主要类型的不作为、越权和失范行为,并借助体制与法律的空隙、社会公众的素质、地域社会的现实状况等为这种不良行为找好借口和托词,以求遮掩自身的非法目的和动机。这种行为便是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
腐败减缓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导致政府工作人员素质降低,破坏了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象,摧毁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腐败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效率和速度,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和财产,污垢了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腐败分离了社会公众的凝聚力和信任感,疏离的人际关系使整体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多元化和分散化,致使社会混乱。
城镇化建设是酝酿腐败的温床,快速城镇化的推进为腐败行为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更为佳宜的环境,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诸多的腐败行为造成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导致了以反抗政府腐败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腐败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腐败行为进一步催生和激化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升级。
2 腐败与群体性事件的传导逻辑:腐败是城镇化冲突的政治源
腐败问题导致城镇化建建设进程中群体性事件频发。在制度执行力度日益强化的今天,表面上看两者之间虽然不存在直接性的传导逻辑,但是被掩盖、被变相的各种腐败行为依旧在本质上成为了城镇化冲突的政治恶源。
2.1 被美化的恶名
行政体系内存在的“两套话语”体系让更多的行政工作者获得了美化其自身恶名的机会。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相关负责人员利用自身制造的“官方话语”来美化摻杂个人私利目的和不正当所求的行为,扩大得到有利结果的机会,并冠以追求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等美名,名正言顺地实行强权逻辑和贪腐行为,损害个人权益,或者吞食公共利益,不惜代价地攫取私利。“个人话语”权的旁落让更多的人有更大的机会和胆量去尝试更大空间的“官方话语”,不受“不正之风”、“滥用职权”等这些美化恶劣行径与事实、缺乏深刻道德谴责等罪名的约束,放纵了行政贪腐的恶行。
2.2 被技术化的道德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一直是公共政策科学讨论的两大热点问题。工具理性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价值理性是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正确。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工具和技术的普及已极高程度地提升了工作效率,但是工具与技术的应用也让工作的目标和价值偏离正轨,在私心私欲的驱使下吞没了目标修正的空间和机会;同时,在技术控制的社会里,将手段转化为目的的行为一并将道德感知掩埋,整个世界更加不可控。在工具和技术力量不断成长的环境里,技术理性的逻辑让技术创造的世界挤压掉了道德的作用空间,而“技术创造的世界却无法被技术控制”,整个行政环境缺失道德约束和追求,更加单纯地“技术理性化”。
2.3 被体制化的良知
为了让自己在做错事情后还能安心,更多人会在行动之后寻找借口来假以自我安慰。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拥有公权的工作人员贪腐之后多会寻找体制性原因来麻痹自我良知,缓解道德谴责。如,制度之下不得已而为之,大环境之中随波逐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如此般“被体制化”的良知让更多做了坏事的人缓解了内心的道德谴责,无限的自我宽容进一步放纵了自我的贪腐行为。“现代化问题的实质就是道德文化危机,其中最深刻的表现就是现代人心灵秩序的感觉化。”这种感觉强调以肉体上的感知替代良知上的判断,这种心灵秩序的建立也多以自我感受为基础,强调个人的自我感受,忽略对整体社会感知的判断。
3 城镇化背景下治理腐败的基本途径
诸多从政人员和研究学者都一致认为,腐败问题不能根除,但能够有效防范。城镇化建设进程是腐败滋生与繁衍的温室,治理集各种社会资源于一体的城镇化建设事业的腐败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凝聚民心意义重大。
3.1 破除对工具理性与程序理性的盲目膜拜
技术与工具的先进让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体验到其带来的优势,于是越来越强烈的“技术崇拜” 情绪慢慢高涨,“专家崇拜”也相继衍生。但是,技术的先进和专家的权威也是基于社会人的“有限理性”,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和现实,“技术理性的强势意味着价值理性的陨落,就意味着人性的异化和文化的断裂”,我们要避免技术与专家带来的成就的同时所导致的的不可控制的不良后果。应该明确,技术只是一种工具,专家也有自身价值取向,真正的公共行政是价值理性放在首位、技术理性作为补充的活动, 曾有学者通过实验方法说明集体决策比个人决策更有腐败的动机和可能,集体腐败、团伙腐败发生的几率高于个人腐败。其问题就在于行政组织集体活动受限于行政程序,而某些看似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行政程序在实际运行中根本发挥不了制约与监督的实效和功能。现实行政过程中对程序规范的盲目崇拜会放大这种制度内腐败行为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在官员的意识层面破除这种对有瑕疵的程序的盲目尊崇,端正价值考量,并不断完备和健全程序法制。
3.2 实施全面、有深度的问责
问责要全面。全面的问责不仅仅要将行政人员主动做出错误决策、进行错误执行之后进行问责,还要对于腐败行为,尤其是处于惩戒体制边缘、定义中有模棱两可特点的腐败行为进行问责;不仅仅要对集体性、系统性的贪腐进行有力度的责惩,更要关注个人在腐败事件中的责任;不仅要对发生腐败行为的宏观性体制机理进行探究,更要追寻体制之外的隐性的文化、道德等原因。基于此,减少问责体制的空白,填补问责体制的缝隙,对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进行全面问责。
问责要有深度。有深度的问责不是浮于表面、不疼不痒的语言警告,也不是走个形式、扶皮摸肉的制度作秀。有深度的问责要关注腐败问题的根源机理和问责制度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完善总是在推行前进中,行政人员要关注到制度自身所存在的漏洞和弊端,避免在集体无意识状况下做出不利于社会公众的错误决策。问责制度要针对历史性原因、文化行原因做出有深度的问责,不能因为“法无规范”而放手,“制无约束”而松懈,有深度的问责是超越当前问责制度的局限而日益完备且深化的问责行为。
3.3 进行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确立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道德规范
在“规则意识”大于“法制意识”的时代,要杜绝行政道德的“短视”效应,需建立一种新型的、全面的、具有发展眼光的伦理道德规范。这种新型的道德规范能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更为广阔的距离范畴之内衡量技术应用的行动后果,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它也能规避政府这一权利代表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局限性,克服人的自私自利本性障碍,并弥补制度与法律的空白和缝隙,成为一种完备而有力的约束力量。
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和行政决策的频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行政人员要认识到技术理性的弊端,自主防范身陷“放大”技术理性而忽略价值理性的陷阱,不能仅仅因为城镇建设的高速度、低成本而忽视了民众感受,忽视了社会效应。政府建设、体制改革、官员决策等社会公共事业必将关注民众的“可获得度”,城镇化建设也不例外,要时时将“民众获得了什么?”“民众感受如何?”“民众是否满意?”的民众问题放在价值抉择和技术选择的首位。这需要行政人员自制自律,自助树立一种为民的价值观念和职业操守,更需要健全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的伦理道德。
3.4 多元参与,合作共治
群体性事件多借助事件或者信息公布之后带来的“道德震撼”以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和信息的知情度,让更多的社会群众对事件产生愤怒情绪,巨大的社会反响下形成了充满压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倒逼涉事者进行政策改革或决策改变。这种存在于社会底层的“被动式”、“应对式”的利益表达、参政议政方式与“公权来自于群众”的社会存在原理相违背,带来了社會不良情绪的积压,以及这种积聚的压力在外部刺激下超越法制合理边界的释放,造成了社会不安和秩序混乱。种种不良后果证明要规避群体性事件,约束腐败行为,必须给予社会利益各方表达意愿的机会和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公民,尤其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在面对强势的政府公权时有一个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公布机制建设,必须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有机会、有办法监督行政人员的社会行为,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过程中。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配置民利、聚合民意、践行民愿的社会性事业。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保证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的意愿表达和参与热情,在正确、合理制度的引导下规范参政议政,实现自我愿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方面我们取得了城镇化建设的可观成就,另一方面实际上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也造成了地区内利益分配的冲突并且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作为目前我国社会活动中日益增多的一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集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社会建设。而贪腐问题表面上是一些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寻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许可的权力红利,而且中国在此之前腐败现象的历史由来已久甚至作为一种所谓的“厚黑学”说登堂入室蔓延开来。尽管我们的政府已经着手严打贪腐问题,但是其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和纠缠不清的关系等问题给贪腐行为的治理增添了许多的难度。同时单纯看来,贪腐问题看似与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多少关联,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各种政策的确立和落实背后都有着各种利益分配和冲突,贪腐背后的权力寻租等行为很多时候助长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经过抽丝剥茧层层探究,贪腐行为作为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必须被管理者加以重视并作出合理处置。
本文剖析了腐败和群体性事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群体性事件行政恶源传导逻辑做出清晰明确的解读,指出快速城镇化建设滋生和助长了官员贪腐行为的发生蔓延,而贪腐又是产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从对腐败现象的治理入手避免腐败行为成为城镇化建设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的助推力,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城镇化建设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让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建设能够更好更快地加以推进。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54.
[2]赵建军 ,修涛.技术理性批判与技术悲观主义[J].科技技术与辩证法,2001(02).
[3]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J].社会科学研究,2009(06).
快速城镇化建设是酝酿腐败的温床,而腐败又是产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除去世人皆晓的“光明化”贪腐,腐败行为以“被美化”、“被技术化”以及“被体制化”等各种遮掩的方式存在于利益分配的城镇化过程中。略观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具体解读隐藏的贪腐行为,以及群体性事件的传导逻辑和详细机理,提出切断城镇化建设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为防止因腐败导致群体性事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最大程度上预警因贪腐行为带来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在城镇化腐败治理过程中,要破除对工具理性与程序理性的盲目膜拜;实施全面、有深度的问责;进行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确立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道德规范;多元参与,合作共治。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行政伦理
1 城镇化背景下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
腐败问题伴随组织的出现而存在,是一种源于“经济人”主体的私心私欲而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和剥夺行为。现阶段腐败行为集中于资金流动大、交易频率高、人际关系交叉的领域。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集中政府资金和各项社会资源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此过程中的城镇规划、资源征集、群众迁移、环境建设、就业保障、医疗服务、发展等各方面都涉及到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在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建设事业中,城镇化建设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公共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决定和支配行为。在这种公权运行过程中,政府一方居于主导地位,在“经济人”的理性决策中难免会以自己一方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城镇化建设,为追求自身目标而集聚社会资源,造成对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忽略、漠视,甚至侵犯,表现为“公职官员没有自律感,缺乏操守,妄取分外之利,不尽职内之责”,具体上说是权力寻租、政绩作秀、选择性或替代性执行政策、击鼓传花为主要类型的不作为、越权和失范行为,并借助体制与法律的空隙、社会公众的素质、地域社会的现实状况等为这种不良行为找好借口和托词,以求遮掩自身的非法目的和动机。这种行为便是腐败问题的现实表象。
腐败减缓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导致政府工作人员素质降低,破坏了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象,摧毁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腐败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效率和速度,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和财产,污垢了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腐败分离了社会公众的凝聚力和信任感,疏离的人际关系使整体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多元化和分散化,致使社会混乱。
城镇化建设是酝酿腐败的温床,快速城镇化的推进为腐败行为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更为佳宜的环境,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诸多的腐败行为造成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导致了以反抗政府腐败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腐败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腐败行为进一步催生和激化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升级。
2 腐败与群体性事件的传导逻辑:腐败是城镇化冲突的政治源
腐败问题导致城镇化建建设进程中群体性事件频发。在制度执行力度日益强化的今天,表面上看两者之间虽然不存在直接性的传导逻辑,但是被掩盖、被变相的各种腐败行为依旧在本质上成为了城镇化冲突的政治恶源。
2.1 被美化的恶名
行政体系内存在的“两套话语”体系让更多的行政工作者获得了美化其自身恶名的机会。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相关负责人员利用自身制造的“官方话语”来美化摻杂个人私利目的和不正当所求的行为,扩大得到有利结果的机会,并冠以追求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等美名,名正言顺地实行强权逻辑和贪腐行为,损害个人权益,或者吞食公共利益,不惜代价地攫取私利。“个人话语”权的旁落让更多的人有更大的机会和胆量去尝试更大空间的“官方话语”,不受“不正之风”、“滥用职权”等这些美化恶劣行径与事实、缺乏深刻道德谴责等罪名的约束,放纵了行政贪腐的恶行。
2.2 被技术化的道德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一直是公共政策科学讨论的两大热点问题。工具理性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价值理性是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正确。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工具和技术的普及已极高程度地提升了工作效率,但是工具与技术的应用也让工作的目标和价值偏离正轨,在私心私欲的驱使下吞没了目标修正的空间和机会;同时,在技术控制的社会里,将手段转化为目的的行为一并将道德感知掩埋,整个世界更加不可控。在工具和技术力量不断成长的环境里,技术理性的逻辑让技术创造的世界挤压掉了道德的作用空间,而“技术创造的世界却无法被技术控制”,整个行政环境缺失道德约束和追求,更加单纯地“技术理性化”。
2.3 被体制化的良知
为了让自己在做错事情后还能安心,更多人会在行动之后寻找借口来假以自我安慰。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拥有公权的工作人员贪腐之后多会寻找体制性原因来麻痹自我良知,缓解道德谴责。如,制度之下不得已而为之,大环境之中随波逐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如此般“被体制化”的良知让更多做了坏事的人缓解了内心的道德谴责,无限的自我宽容进一步放纵了自我的贪腐行为。“现代化问题的实质就是道德文化危机,其中最深刻的表现就是现代人心灵秩序的感觉化。”这种感觉强调以肉体上的感知替代良知上的判断,这种心灵秩序的建立也多以自我感受为基础,强调个人的自我感受,忽略对整体社会感知的判断。
3 城镇化背景下治理腐败的基本途径
诸多从政人员和研究学者都一致认为,腐败问题不能根除,但能够有效防范。城镇化建设进程是腐败滋生与繁衍的温室,治理集各种社会资源于一体的城镇化建设事业的腐败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凝聚民心意义重大。
3.1 破除对工具理性与程序理性的盲目膜拜
技术与工具的先进让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体验到其带来的优势,于是越来越强烈的“技术崇拜” 情绪慢慢高涨,“专家崇拜”也相继衍生。但是,技术的先进和专家的权威也是基于社会人的“有限理性”,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和现实,“技术理性的强势意味着价值理性的陨落,就意味着人性的异化和文化的断裂”,我们要避免技术与专家带来的成就的同时所导致的的不可控制的不良后果。应该明确,技术只是一种工具,专家也有自身价值取向,真正的公共行政是价值理性放在首位、技术理性作为补充的活动, 曾有学者通过实验方法说明集体决策比个人决策更有腐败的动机和可能,集体腐败、团伙腐败发生的几率高于个人腐败。其问题就在于行政组织集体活动受限于行政程序,而某些看似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行政程序在实际运行中根本发挥不了制约与监督的实效和功能。现实行政过程中对程序规范的盲目崇拜会放大这种制度内腐败行为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在官员的意识层面破除这种对有瑕疵的程序的盲目尊崇,端正价值考量,并不断完备和健全程序法制。
3.2 实施全面、有深度的问责
问责要全面。全面的问责不仅仅要将行政人员主动做出错误决策、进行错误执行之后进行问责,还要对于腐败行为,尤其是处于惩戒体制边缘、定义中有模棱两可特点的腐败行为进行问责;不仅仅要对集体性、系统性的贪腐进行有力度的责惩,更要关注个人在腐败事件中的责任;不仅要对发生腐败行为的宏观性体制机理进行探究,更要追寻体制之外的隐性的文化、道德等原因。基于此,减少问责体制的空白,填补问责体制的缝隙,对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进行全面问责。
问责要有深度。有深度的问责不是浮于表面、不疼不痒的语言警告,也不是走个形式、扶皮摸肉的制度作秀。有深度的问责要关注腐败问题的根源机理和问责制度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完善总是在推行前进中,行政人员要关注到制度自身所存在的漏洞和弊端,避免在集体无意识状况下做出不利于社会公众的错误决策。问责制度要针对历史性原因、文化行原因做出有深度的问责,不能因为“法无规范”而放手,“制无约束”而松懈,有深度的问责是超越当前问责制度的局限而日益完备且深化的问责行为。
3.3 进行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确立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道德规范
在“规则意识”大于“法制意识”的时代,要杜绝行政道德的“短视”效应,需建立一种新型的、全面的、具有发展眼光的伦理道德规范。这种新型的道德规范能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更为广阔的距离范畴之内衡量技术应用的行动后果,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它也能规避政府这一权利代表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局限性,克服人的自私自利本性障碍,并弥补制度与法律的空白和缝隙,成为一种完备而有力的约束力量。
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和行政决策的频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行政人员要认识到技术理性的弊端,自主防范身陷“放大”技术理性而忽略价值理性的陷阱,不能仅仅因为城镇建设的高速度、低成本而忽视了民众感受,忽视了社会效应。政府建设、体制改革、官员决策等社会公共事业必将关注民众的“可获得度”,城镇化建设也不例外,要时时将“民众获得了什么?”“民众感受如何?”“民众是否满意?”的民众问题放在价值抉择和技术选择的首位。这需要行政人员自制自律,自助树立一种为民的价值观念和职业操守,更需要健全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的伦理道德。
3.4 多元参与,合作共治
群体性事件多借助事件或者信息公布之后带来的“道德震撼”以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和信息的知情度,让更多的社会群众对事件产生愤怒情绪,巨大的社会反响下形成了充满压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倒逼涉事者进行政策改革或决策改变。这种存在于社会底层的“被动式”、“应对式”的利益表达、参政议政方式与“公权来自于群众”的社会存在原理相违背,带来了社會不良情绪的积压,以及这种积聚的压力在外部刺激下超越法制合理边界的释放,造成了社会不安和秩序混乱。种种不良后果证明要规避群体性事件,约束腐败行为,必须给予社会利益各方表达意愿的机会和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公民,尤其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在面对强势的政府公权时有一个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公布机制建设,必须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有机会、有办法监督行政人员的社会行为,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过程中。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配置民利、聚合民意、践行民愿的社会性事业。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保证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的意愿表达和参与热情,在正确、合理制度的引导下规范参政议政,实现自我愿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方面我们取得了城镇化建设的可观成就,另一方面实际上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也造成了地区内利益分配的冲突并且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作为目前我国社会活动中日益增多的一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集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社会建设。而贪腐问题表面上是一些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寻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许可的权力红利,而且中国在此之前腐败现象的历史由来已久甚至作为一种所谓的“厚黑学”说登堂入室蔓延开来。尽管我们的政府已经着手严打贪腐问题,但是其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和纠缠不清的关系等问题给贪腐行为的治理增添了许多的难度。同时单纯看来,贪腐问题看似与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多少关联,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各种政策的确立和落实背后都有着各种利益分配和冲突,贪腐背后的权力寻租等行为很多时候助长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经过抽丝剥茧层层探究,贪腐行为作为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必须被管理者加以重视并作出合理处置。
本文剖析了腐败和群体性事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群体性事件行政恶源传导逻辑做出清晰明确的解读,指出快速城镇化建设滋生和助长了官员贪腐行为的发生蔓延,而贪腐又是产生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性根源。从对腐败现象的治理入手避免腐败行为成为城镇化建设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的助推力,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城镇化建设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让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建设能够更好更快地加以推进。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廷顿,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54.
[2]赵建军 ,修涛.技术理性批判与技术悲观主义[J].科技技术与辩证法,2001(02).
[3]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J].社会科学研究,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