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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环境政策分析的一般模式对合肥市水资源费政策进行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改进的建议。从政策体系、政策目标、政策执行3个方面进行考察,认为合肥市水资源费现行政策的问题有:水资源费在政策组合中地位太低;标准低,筹资功能和激励功能均不能实现;不能足额征收,存在隐性不公。建议做如下改进:水资源管理政策体系中更多采用市场激励的手段;建立与水资源稀缺程度挂钩的资费标准;进行由税务部门代征水资源费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