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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铁律正纲纪,廉政清风拂面来。
2017年,宁波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为开创“名城名都”建设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擦亮作风建设名片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两个责任”的落实。
宁波市不断健全主抓直管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主体责任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督促落实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同时,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全部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履责情况书面报告。
不担责就要被问责。2017年,全市共有36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有些“四风”问题虽小,却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源。市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协助市委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2017年,全市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564次,发现并查处问题2404个,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起,处理140人,党纪政务处分88人,同比分别增长86%、164%和144%。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过去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2月11日,全省首家县级监委——江北区监察委员会成立。至2017年4月底,宁波市已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和挂牌。全市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237名,实际转隶198名。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落实向市委和省纪委“双报告”制度,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授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规范使用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推进留置场所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监委共立案调查涉嫌犯罪人员51人,对15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訴。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市纪委监委机关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过去的一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层层构建纪律屏障,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41人次,同比增长39%,其中前三种形态同比分别上升121%、46%、9%,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7年,我市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探索实践“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执纪。同时,组织开展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完成对10家单位党委(党组)的常规巡察,开展区域帮扶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303个。
我市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852件次,立案14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严肃查处了洪世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04起,处分739人。
此外,我市加大追逃防逃力度,“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红通人员”周华龙、外逃人员蔡明康3人全部到案,实现中央纪委督办追逃任务“清零”,并有效防止1名涉案人员外逃。
不松劲、不停步,重整行装再出发。宁波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2017年,宁波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为开创“名城名都”建设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擦亮作风建设名片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两个责任”的落实。
宁波市不断健全主抓直管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主体责任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督促落实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同时,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全部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履责情况书面报告。
不担责就要被问责。2017年,全市共有36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有些“四风”问题虽小,却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源。市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协助市委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2017年,全市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564次,发现并查处问题2404个,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起,处理140人,党纪政务处分88人,同比分别增长86%、164%和144%。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过去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2月11日,全省首家县级监委——江北区监察委员会成立。至2017年4月底,宁波市已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和挂牌。全市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237名,实际转隶198名。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落实向市委和省纪委“双报告”制度,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授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规范使用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推进留置场所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监委共立案调查涉嫌犯罪人员51人,对15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訴。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市纪委监委机关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过去的一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层层构建纪律屏障,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41人次,同比增长39%,其中前三种形态同比分别上升121%、46%、9%,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7年,我市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探索实践“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执纪。同时,组织开展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完成对10家单位党委(党组)的常规巡察,开展区域帮扶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303个。
我市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852件次,立案14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严肃查处了洪世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04起,处分739人。
此外,我市加大追逃防逃力度,“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红通人员”周华龙、外逃人员蔡明康3人全部到案,实现中央纪委督办追逃任务“清零”,并有效防止1名涉案人员外逃。
不松劲、不停步,重整行装再出发。宁波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