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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发展历史的介绍以及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再反思,以期待寻求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处方式,即走出人类中心主义。通过对其他作者思想的对比,笔者渴望探寻一种彻底全面的走出方式,结合生态伦理学本土化问题,提倡一种能体现中国智慧的生命共同体理论,并在生态道德、观念、意识方面给予人新的启示。
关键词:生态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人类中心主义”,或者说是“人类中心论”,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一切客观事物都要服务于人的利益,并且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非人类的自然物仅仅具有工具价值。这种观点的产生与神秘的宗教神学有着联系。圣经完整地阐述了上帝创造世界的过程,他从第一天到第五天创造了世间万物,第六天创造了人,并以人作为所有创造物的最伟大成就。创造出人以后,他更制定了万物供人食用和使用以及由人来主宰和统治万物的规则。这是人类在科学没有发展前,通过神学对世界的认识和对自我在世界中的定位,认同并接受上帝造人以及人统治世界的优越性和以人为万物中心的认识论。[1]西方有关人类中心理论的最早表述是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他强调的是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与意义,并且认为人需要诸如公正、智慧、节制等这样优秀且客观的品质。柏拉图则承认“人”作为集合的意义,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类,人可以通过理念构建世界和触及真知。[2]托勒密的地球中心理论作为整个中世纪宗教神学的学术背景,使得人们认为地球就是宇宙的中心,这是上帝赋予的,那么作为地球的主人,人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宇宙的中心。中世纪黑暗的阴影被剥去,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到来,思想的解放让人类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人重新释放自己的天性,再次冲出了宗教的束缚。康德的观点更是奠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他认为“以自身为目的”以及“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解释了人与工具的区别,前文说到作为主体的人是有自身内在价值的,而客体的自然只能被人使用,因此也只具有工具价值。就这样,“人类中心主义”成为近代西方社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在理论层次上的主流观点。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再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人类关心自己的福祉,而是人类把自己的福祉凌驾于其他物种福祉之上的优越性。这句话同时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与局限性。通过对以往作者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的讨论,笔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就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反之亦然。这是由于其二元对立关系决定的。合理性暂且不要讨论,毕竟存在即是合理,那么兩种观点多少都有一些自己的局限性,那么强调谁是主体也就是承认谁更有相对于对方更大的局限性。不同观点作者的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未免显得有些过于主观,缺少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因此我们需要的不是对比而是突破。
余谋昌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中从自然基础和价值追求两个方面说明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一切地球上的生物都有利己性,而且一切主客体关系都是具有对主体来说“为我”的性质,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拥有自主意识后的人在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中是要略占上风,这是生物学的自然基础决定的;作为与普通动物有区别的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这种利己性是自觉的、有意识的,余谋昌引用历史学家汤因比的人类历史的两个过渡时期理论:一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过渡;二是现在的意识到新意识的过渡。人从与自然界无界限、到敬畏大自然、再到征服大自然,一步步的变化正是来源于人的自我意识,正是来自于我们对价值的追求。人从制作石器工具开始准备对抗自然,人也凭借自我意识来征服自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但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我意识形成新的意识强调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我们可以综合人类中心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所有合理性,克服其所有的局限性,即使听起来十分困难,但这是方法论上最好的启示。我们不用期待无意识的自然能够做出具有任何创造性的改变,这个改变只有人才能完成,因为人知道什么是对自己好的,什么是一直能对自己好的,而自然单纯的就像个宝宝,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中心主义可以代表近代以来人类所有进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说是人类大踏步发展的基础,人类中心主义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对人有促进意义,但是人性总是贪婪的,人们的索取是毫无限制的,这才引起了生态危机。反观非人类中心主义,例如动物保护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存在的合理性是符合自然基础的,某种物种都有维护自己生存需要的权利。但从目前的科学水平来看,还没有发现非人类物种拥有像人一样高度发达的自主意识,那么强调他们为中心是否合理呢,设想一下你会将地球的未来交给动物来接管吗?你能想象没有人的自主意识控制下的地球吗?历史可以告诉我们,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不是最好的,那么笔者认为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可能是最好的出路。陈忠提出“人类中心主义侧于从主体一级来考察客体,极端的便走向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主体论,即以掠夺式征服自然为特征的人类沙文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侧于从客体来要求主体,极端的便走向客体论,即对人的主体地位完全否定。[3]
邱耕田在《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中充分论证了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以及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优越性。尽管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伦理观、价值观方面是一致的,但我们之所以要超越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而走进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是因为它们之间毕竟存在着重大区别。这种区别是通过它们各自所拥有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特征反映出来的。既然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绝对性是指无条件性、机械性的含义,那么相对性就是一种有条件性、灵活性。[4]简而言之,即它在某些方面肯定人类中心主义的必要性、合理性,但同时又认为这种中心是“有条件”的。同时他也对这些条件做了详细的分析,可以说对于克服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有建设性突破,对于条件的设定还是遵循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客观规律,这样既客观也不极端,可以说是一种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但笔者认为既然选择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就不应该讨论是采取强的或是弱的、软的或是硬的、修正的或是未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就要走得潇洒、利落,避免再次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循环局限,克服了当前的局限性不代表未来不会再出现新的生长点。要彻底克服人与自然的二元论冲突,避免走向极端,那么对于主体的超越至关重要。如何认识并建构一种合理的、平衡的人与自然关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给出了全新回答。[5] 三、生态伦理学本土化问题
传统的伦理学代表的是一种没有时代责任感的伦理学,各种伦理关系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都要满足人的需要,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近代在西方形成和发展的生态伦理学则是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整体,自然不单单只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和人一样具有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西方生态伦理学刚进入中国时,学者大多通过翻译其思想,形成诸多流派进行争论。渐渐地学者发现,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因此要倡导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在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我国的生态伦理问题是什么,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因此完全照搬西方生态伦理学的思想不能完全解决我国实际存在的生态问题。其次要清楚生态伦理学研究的真实目的与意义,不要随波逐流,搞一些不适合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研究。最后还要勇于探索、推陈出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超越。
这只是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一个开始,其余的理论问题与实践值得关注。
習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就其本意来讲,“生命共同体”不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认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内涵是人与自然共同生存、共同发展,有着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诉求的共同关系模式。十九大的报告中总结过去五年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6]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跟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是人类共同体一样,只是把共同体的范围从人类“种”的概念提升到了自然界“属”的层次。实践证明这是真理,人类要尊重、顺从、保护自然,发展一定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倡导的现代化是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要还给自然以宁静。在理论层次上,中国智慧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在正确方针引导下中国对于生态也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是生态伦理学本土化最好的实践证明,这也是我们能看到的一个大国的担当。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前提背景下,我们更应注意提高的是道德、观念、意识方面的提高,这是对个人的基本要求。
生态伦理关系到社会每一个阶层的利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很难分阶级影响人。所以生态环境的好坏作用于人体现出一种整体性、全局性的感觉。那么这种生态伦理关系就可以上升到一定程度形成道德约束,体现对人与社会的全面影响。把生态保护当作是一种日常道德,就像孝敬父母、热爱社会一样,那么环境保护将会取得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李文蓓.生态文明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概述[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20.
[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陈忠.以人为中心的多极主体化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点思考[J].哲学动态,1995.
[4]邱耕田.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
[5]胡文君部凡.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观的超越[J].黑龙江生态职业工程学院学报,2020.
[6]穆艳杰,于宜含.“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当代建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59(3):170-178+235.
关键词:生态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人类中心主义”,或者说是“人类中心论”,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一切客观事物都要服务于人的利益,并且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非人类的自然物仅仅具有工具价值。这种观点的产生与神秘的宗教神学有着联系。圣经完整地阐述了上帝创造世界的过程,他从第一天到第五天创造了世间万物,第六天创造了人,并以人作为所有创造物的最伟大成就。创造出人以后,他更制定了万物供人食用和使用以及由人来主宰和统治万物的规则。这是人类在科学没有发展前,通过神学对世界的认识和对自我在世界中的定位,认同并接受上帝造人以及人统治世界的优越性和以人为万物中心的认识论。[1]西方有关人类中心理论的最早表述是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他强调的是人作为主体的价值与意义,并且认为人需要诸如公正、智慧、节制等这样优秀且客观的品质。柏拉图则承认“人”作为集合的意义,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类,人可以通过理念构建世界和触及真知。[2]托勒密的地球中心理论作为整个中世纪宗教神学的学术背景,使得人们认为地球就是宇宙的中心,这是上帝赋予的,那么作为地球的主人,人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宇宙的中心。中世纪黑暗的阴影被剥去,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到来,思想的解放让人类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人重新释放自己的天性,再次冲出了宗教的束缚。康德的观点更是奠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他认为“以自身为目的”以及“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解释了人与工具的区别,前文说到作为主体的人是有自身内在价值的,而客体的自然只能被人使用,因此也只具有工具价值。就这样,“人类中心主义”成为近代西方社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在理论层次上的主流观点。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再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人类关心自己的福祉,而是人类把自己的福祉凌驾于其他物种福祉之上的优越性。这句话同时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与局限性。通过对以往作者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的讨论,笔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就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反之亦然。这是由于其二元对立关系决定的。合理性暂且不要讨论,毕竟存在即是合理,那么兩种观点多少都有一些自己的局限性,那么强调谁是主体也就是承认谁更有相对于对方更大的局限性。不同观点作者的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未免显得有些过于主观,缺少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因此我们需要的不是对比而是突破。
余谋昌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中从自然基础和价值追求两个方面说明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一切地球上的生物都有利己性,而且一切主客体关系都是具有对主体来说“为我”的性质,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拥有自主意识后的人在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中是要略占上风,这是生物学的自然基础决定的;作为与普通动物有区别的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这种利己性是自觉的、有意识的,余谋昌引用历史学家汤因比的人类历史的两个过渡时期理论:一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过渡;二是现在的意识到新意识的过渡。人从与自然界无界限、到敬畏大自然、再到征服大自然,一步步的变化正是来源于人的自我意识,正是来自于我们对价值的追求。人从制作石器工具开始准备对抗自然,人也凭借自我意识来征服自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但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我意识形成新的意识强调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我们可以综合人类中心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所有合理性,克服其所有的局限性,即使听起来十分困难,但这是方法论上最好的启示。我们不用期待无意识的自然能够做出具有任何创造性的改变,这个改变只有人才能完成,因为人知道什么是对自己好的,什么是一直能对自己好的,而自然单纯的就像个宝宝,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中心主义可以代表近代以来人类所有进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可以说是人类大踏步发展的基础,人类中心主义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对人有促进意义,但是人性总是贪婪的,人们的索取是毫无限制的,这才引起了生态危机。反观非人类中心主义,例如动物保护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存在的合理性是符合自然基础的,某种物种都有维护自己生存需要的权利。但从目前的科学水平来看,还没有发现非人类物种拥有像人一样高度发达的自主意识,那么强调他们为中心是否合理呢,设想一下你会将地球的未来交给动物来接管吗?你能想象没有人的自主意识控制下的地球吗?历史可以告诉我们,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不是最好的,那么笔者认为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可能是最好的出路。陈忠提出“人类中心主义侧于从主体一级来考察客体,极端的便走向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主体论,即以掠夺式征服自然为特征的人类沙文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侧于从客体来要求主体,极端的便走向客体论,即对人的主体地位完全否定。[3]
邱耕田在《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中充分论证了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以及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优越性。尽管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伦理观、价值观方面是一致的,但我们之所以要超越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而走进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是因为它们之间毕竟存在着重大区别。这种区别是通过它们各自所拥有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特征反映出来的。既然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绝对性是指无条件性、机械性的含义,那么相对性就是一种有条件性、灵活性。[4]简而言之,即它在某些方面肯定人类中心主义的必要性、合理性,但同时又认为这种中心是“有条件”的。同时他也对这些条件做了详细的分析,可以说对于克服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有建设性突破,对于条件的设定还是遵循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客观规律,这样既客观也不极端,可以说是一种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但笔者认为既然选择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就不应该讨论是采取强的或是弱的、软的或是硬的、修正的或是未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就要走得潇洒、利落,避免再次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循环局限,克服了当前的局限性不代表未来不会再出现新的生长点。要彻底克服人与自然的二元论冲突,避免走向极端,那么对于主体的超越至关重要。如何认识并建构一种合理的、平衡的人与自然关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给出了全新回答。[5] 三、生态伦理学本土化问题
传统的伦理学代表的是一种没有时代责任感的伦理学,各种伦理关系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都要满足人的需要,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近代在西方形成和发展的生态伦理学则是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整体,自然不单单只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和人一样具有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西方生态伦理学刚进入中国时,学者大多通过翻译其思想,形成诸多流派进行争论。渐渐地学者发现,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因此要倡导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在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我国的生态伦理问题是什么,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因此完全照搬西方生态伦理学的思想不能完全解决我国实际存在的生态问题。其次要清楚生态伦理学研究的真实目的与意义,不要随波逐流,搞一些不适合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研究。最后还要勇于探索、推陈出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超越。
这只是生态伦理学本土化的一个开始,其余的理论问题与实践值得关注。
習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就其本意来讲,“生命共同体”不是在“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认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内涵是人与自然共同生存、共同发展,有着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诉求的共同关系模式。十九大的报告中总结过去五年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6]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跟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是人类共同体一样,只是把共同体的范围从人类“种”的概念提升到了自然界“属”的层次。实践证明这是真理,人类要尊重、顺从、保护自然,发展一定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倡导的现代化是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要还给自然以宁静。在理论层次上,中国智慧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在正确方针引导下中国对于生态也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是生态伦理学本土化最好的实践证明,这也是我们能看到的一个大国的担当。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前提背景下,我们更应注意提高的是道德、观念、意识方面的提高,这是对个人的基本要求。
生态伦理关系到社会每一个阶层的利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很难分阶级影响人。所以生态环境的好坏作用于人体现出一种整体性、全局性的感觉。那么这种生态伦理关系就可以上升到一定程度形成道德约束,体现对人与社会的全面影响。把生态保护当作是一种日常道德,就像孝敬父母、热爱社会一样,那么环境保护将会取得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李文蓓.生态文明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概述[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20.
[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陈忠.以人为中心的多极主体化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点思考[J].哲学动态,1995.
[4]邱耕田.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
[5]胡文君部凡.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观的超越[J].黑龙江生态职业工程学院学报,2020.
[6]穆艳杰,于宜含.“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当代建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59(3):170-178+235.